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上海青浦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的模式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宣判,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有期徒刑8个月。
此前,据上海警方通报,2月9日,青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一小区业主与保安发生纠纷。经了解,业主张某与其家人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他们进行例行体温检测。张某等人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
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传播风险开展的必要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百般无理取闹。民警经多次警告后对张某实施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加速行驶,致现场处置民警手臂受伤。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11日,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张某。
↑在线庭审
法庭上,青浦区检察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张某的辩护人辩称,张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踩上油门后马上又踩上了刹车,踩油门并非暴力袭击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张某驾驶的车辆尚未关闭,警察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突然加速,应当知道其后果,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暴力袭击警察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张某驾驶车辆用暴力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诉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上海青浦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陈卿媛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