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治安案件:
2月28日16时许,红桥区咸阳北路街综合执法队与彰武楼物业工作人员对彰武楼小区开展卫生清理工作。期间,对该小区居民张某某(男,57岁,天津市人)堆积的杂物进行清理时,张某某进行阻拦。物业工作人员李某(男,42岁,天津市人)遂对张某某实施推搡、拖拽等殴打行为。接举报后,公安机关对李某依法传唤,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公安红桥分局对李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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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粗暴的手段,暴露出法治意识的严重缺失。如果造成了老人受伤的后果,还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那恐怕就不是仅靠道歉和约谈能够解决的。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末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法如果没有成本,人性很难靠得住;道歉如果能够摆平,那么还要法律作甚?法治社会,没有谁可以不受惩罚地随意暴力对待他人。人们亦需要在拾荒老人被粗暴推搡的案件里,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编辑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