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获悉,受疫情影响,近期成都市税务局整理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延迟缴纳税款等。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疫情防控方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支持防控疫情进口物资。
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对符合条件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支持医疗救治。
按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科研攻关。
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物资供应。
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支持公益捐赠。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落实困难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邹悦
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