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第一批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融借款逾期等纠纷类型。
据介绍,从今年1月疫情开始至3月18日,全国各级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12万件;各级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矛盾化解工作,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9.8万件。
【服饰公司拖欠制衣厂货款,账户被查封
法院调解并解封,员工工资得以及时发放】
丽景针织制衣公司与合玺(上海)服装公司及其另一家关联公司于2018年分别签订了《服饰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两服饰公司收货后未按约付款,欠付货款达400余万元。为此,制衣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分别起诉要求两服饰公司支付货款、承担违约金责任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两服饰公司的银行账户。
两服饰公司应诉后,认可欠付货款,并承诺还款,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服饰专卖店关闭,春节黄金旺季无营业收入,还有高昂成本;且因账户被保全,影响了员工工资发放、支付社保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两案后,通过线上审理,其中一案当庭撤诉,另一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线上庭审当天,制衣公司即收到了先期支付款项,并申请法院解除了全部财产保全。2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后,两服饰公司账户得到解封并及时发放了员工工资,目前双方均已复工复产。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鉴于案涉服饰公司的账户被采取保全措施,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依法不能动用被查封的款项,而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复工复产都急需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受诉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而言,可以回笼资金按期复工;对被告而言,调解后可以尽快解除查封,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税收和社保、支付店铺租金,确保正常经营。本案是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成功案例。
【大型生猪生产供应企业经营困难
法院帮忙化解银行贷款履行难题】
康源农业公司是当地一家大型生猪养殖和肉制品企业,2011年向农行浮梁县支行贷款1亿元。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2019年6月,农行以康源农业公司怠于配合银行贷后管理检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回笼资金与贷款金额不匹配、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等为由,下调了企业贷款征信评级,并暂停企业使用电子交易信息平台,要求康源农业公司提前还款,并诉至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康源农业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主要是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影响,以致无力还款。为保障生猪生产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金融债权,法院积极奔走各方,耐心辨法析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
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康源农业公司同意增加贷款担保,农行恢复企业征信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贷款合同继续履行。该案于2月17日调解结案。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表示,借款企业不仅是当地大型生猪生产供应企业,也是当地吸纳就业和纳税大户。法院如一判了之,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可能影响群众基本民生供应和物价稳定。景德镇中院在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化解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努力。
【医疗器械公司成“老赖”影响融资
法院征得执行人同意,当天解除信用惩戒】
百灵医疗器械公司主要生产红外线体温计、电子体温计、血压仪等医疗器械。2016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百灵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二审生效判决,被告百灵医疗器械公司须返还原告徐某某1298400元,案件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百灵医疗器械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疫情发生后,执行法院了解到,百灵医疗器械公司在此次疫情中被确定为浙江省36家重点医疗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之一,也是金华市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自疫情发生以来,该公司加紧生产,日均产能较高,但因前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融资、扩大生产,无法满足当前抗击疫情的产能需要。
2020年1月31日,百灵医疗器械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执行法院根据前期实地走访和讨论研判,向执行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并经申请人书面同意,于收到百灵医疗器械公司申请的当天,决定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不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为企业贷款扫清障碍。
百灵医疗器械公司被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当天,义乌农商银行就向该公司发放100万元信用贷款,中国银行也将该公司的不良贷款转为正常。后该公司又顺利从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分别获得贷款100万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义乌法院坚持统筹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是加强司法服务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防疫紧缺物资的正常生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图源 视觉中国
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