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红星资本局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形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
其中,《决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编辑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