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李某因虚构行程,利用近900次航班延误从保险公司获赔近300万元,目前她因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自2015年以来,李某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理赔金高达近300万元。
原新闻截图
该案件披露后在公共平台引发了争议。有网友和法律博主认为,李某无罪,她只是抓住规则的漏洞,但航班是否延误并非是李某能决定;也有律师指出,李某的行为实现了非法占有,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6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以及民航领域的专家,对该事情进行了分析。
通过近900次航班延误
获赔近300万元
据江苏电视台报道,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熟悉航班延误险赔付中没有人工核验的漏洞。
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她在网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无极端天气,随后再进行购买机票及保险等操作。
一份延误保险的保费在几十元左右,赔付金额在400到2000元不等,甚至可以高达7000-8000元。
李某从2015年开始利用近900次航班延误,从保险公司获赔近300万元,这意味着她从每次航班平均获赔近3300元。
据媒体报道,李某为了逃避系统核查并购买到多份航空延误险,除利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外,还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从亲朋好友处要或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每次购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来源:央视新闻
李某称她并未乘坐过这些航班。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利用保险公司无需投保人本人申请理赔的规则,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此前也有过类似的案例。
2018年12月,牛某和孙某利用保险公司航空延误险自助理赔系统的漏洞,通过APP虚构航班延误的保险标的,反复多次以他人名义申请保险标的理赔款,共计骗取人民币22.72万元。
最终,牛某和孙某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律师争论:
李某的行为到底犯不犯法?
该案件披露后在公共平台引发了争议。
有网友和法律博主认为,李某无罪,她只是抓住规则的漏洞,但航班是否延误并非是李某能决定;也有律师指出,李某的行为实现了非法占有,涉嫌构成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以法律博主@皇城根下刀笔吏 为例,他认为,虽然李某虚构了事实:谎称护照证件丢失更换多本身份护照证件、未经亲戚朋友同意利用别人身份证件购买机票和延误险,但是,这两个虚构事实行为都没有指向航空保险公司,对航空保险公司来讲,是不构成欺诈的。
“构成欺诈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主观恶意。如果没有突破规则的主观想法,是不构成主观恶意的。”@皇城根下刀笔吏称,李某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保险公司规则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在理赔或退票的关键环节上,何来诈骗呢?
6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谭蕾律师和赵莉芸律师,两位律师均认为:基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李某实现了非法占有,若满足一定条件,其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
两位律师谭蕾和赵莉芸均表示,李某冒用他人名义,在他人不具有真实出行目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在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出现延误时就在飞机起飞前将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以及一旦发生延误便着手索赔,可知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囿于律师目前尚未从公开渠道获知案涉相关航班延误保险条款,律师仅从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若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乘机人’已办理值机手续。且李女士基于前述理赔条件为‘乘机人’办理了值机手续后以航班延误为由索赔,那么即使航班延误客观上非李女士所能控制,因‘乘机人’不具备真实的出行目的,却办理了值机手续,使得保险公司误认为相关行程真实存在。
此种情形下可以说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认为‘乘机人具有真实的行程’)后进行赔付,最终李女士实现了非法占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两位律师表示。
另外,谭蕾律师、赵莉芸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赔付审核不严,属于李某前述行为项下的漏洞,不影响她非法获利的目的,不能掩盖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获利的行为,不宜作为她出罪的理由。“当然,若李女士在冒用他人名义购票和理赔之外未虚构其他事实或确认虚假事实,其行为或难以用刑法评价。”
民航专家建议:
未来应确认乘客是否登机
民航业专家王疆民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目前飞机延误险的购买渠道主要有三种:航空公司、代理人以及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
“她(指李某)有过民航的工作经历,所以对延误赔付的流程应该比较了解,利用了其中的一些漏洞。现在曝光这个漏洞不是坏事,保险公司应该在系统里把这些漏洞完善。”王疆民说。
民航业专家林智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该赔,但是否违法要听律师的分析。
林智杰表示,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关键在于延误险赔的是损失,是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的损失。所以,如果没有实际乘坐航班,就不该赔延误险。“这是‘买保险’,不是‘赌大小’。”
“很多保障条款里都要求乘客要实际乘坐,但(李某的情况)可能是理赔时没有确认是否乘坐就赔付了,这是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漏洞。李某属于钻漏洞,至少是不当得利。未来,保险公司理赔时应确认旅客有没有登机。”林智杰说。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杨佩雯
编辑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