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后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沈阳一所高职院校大专应届毕业生周恬与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了无薪试岗协议书。结果5天后,企业以“晕流水线”为由未录用她。而且,同来的10个人也都没有留下。
上一天班就该开一天工资,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一些企业却采取种种手段不惜违法试图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从报道来看,这已不是个别现象,部分企业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
招聘现场 来源:IC Photo
企业要求员工试用,考察其能否胜任,本无可厚非。但采取无薪试岗这样的手段则是典型的“耍流氓”,一方面,无薪试岗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对求职者权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无薪试岗协议书,则是变相的“免费劳动同意书”或“不平等条约”。
无薪试岗现象之所以存在,暴露出就业市场的残酷。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战役尚未结束,“保就业”成为当前社会头等大事的背景下,杜绝类似无薪试岗的不合法现象和潜规则,同样也是“保就业”的应有之义。
客观而言,无薪试岗无论是对求职者还是企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求职者无薪试岗干了活拿不到工资,心生委屈,也会影响工作积极性。而企业通过这样的手段也会加大“风险”——从人力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选择无薪试岗看似占了求职者的便宜,无形中损害了企业形象。此外,采取无薪试岗,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工伤保险。新上岗的员工由于技术不熟练,出工伤的风险较高。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
为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减免各类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实际上已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大可以在招聘上放开手脚,尽可能完善企业试用制度,让职工拥有归属感和信任感,尽可能留住人才。而这,也是保证企业输送新鲜血液,保证人才活力的根本办法。
无薪试岗违反劳动法,绝不可取。要避免这类不合法现象,一方面需要求职者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当下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竞争激烈,但更需要擦亮眼睛,谨防签订类似“免费劳动同意书”协议。另一方面,求职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这类职场新套路说不,讨回属于自己的应有权益。
当然,更重要的问题“根子”,还在于企业本身——应想办法完善用工制度,不在法律边缘试探。对于少数无良企业,劳动监察部门也需对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开举报渠道,对于类似不合法的用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终止这股歪风邪气的蔓延。
疫情当前,我们需要共度时艰。求职者如此,企业亦是如此。无薪试岗,无法又无德,此风不可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关东客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