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济南一小区坐电梯按次收费,业主需要交10元办卡充值才能坐电梯,充30元可乘坐600次,相当于乘坐一次电梯需花费5分钱。这一收费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其实,小区电梯按次收费并不是新鲜事儿,前几年就有类似的收费争议见诸报端。那么,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吗?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电梯内有“乘坐电梯请刷卡”的提醒 图据济南时报
先来说一下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双方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
而电梯是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用电等方面必然产生一些费用。在法律层面,电梯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可以自行约定,或者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新闻中提到的这个小区,业主坐电梯按次收费,究竟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还是物业单方制定的标准?如果是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那业主自然要按照约定来履行交费义务;如果是物业单方制定的,那自然需要向业主公布收费原因和标准。
不过,在收费的标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比如,如果按照《物权法》规定,以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可能会让一部分业主有意见,毕竟面积大小跟使用电梯的多少是没有必然关联的;如果按照楼层高低来收取电梯费用,那么低楼层的业主是否该收费?这种收费方式也不会让所有人满意。在这种背景下,电梯按乘坐次数来收费,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了。
只是在现实中,很多小区的电梯使用费一般都是在物业费中统一收取的,由于费用也不高,所以大家一般不会在意这个问题。但如果像这则新闻一样把这个收费单列出来,给业主心理上的感觉就不一样了,引发争议甚至抵触情绪就不可避免了。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的利益问题,是最容易引发争议和不满的。谁用得多,谁用得少,什么费用该不该交等等,这一些列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大家对公平的感知,涉及到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所以我们在《物权法》中也能看到,对于居民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事务的管理,首先应尊重的是业主自治和合同约定,其次才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任何人除了专有部分,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业主有所关联。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业主需要与物业充分协商,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决议。这可能是在无法实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方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郭小明(法律从业者)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