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轻微且感染不自知未上报、隔离期出现症状未上报负法律责任吗?法学专家这样说

红星新闻 2020-07-02 12:50

近日,在北京市通报的多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出现多起患者有症状而未上报,继而被确诊的情况。在这些案例中,有患者系症状轻微不自知而未上报;也有患者自行居家隔离期间,出现症状未上报,结束隔离进入公共区域后被确诊。

6月30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第137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在会上指出,近日隔离人员中,陆续出现了多例隔离期间发生症状不报告的情况,部分患者因症状轻微未报告。

7月1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的第138场新冠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庞星火再次通报了一例出现症状未上报,最终被确诊的案例。但与前两种情况不同的是,该病例并未进行集中隔离,而是自觉履行居家隔离义务,但隔离期间出现症状未报告也未就医。直到隔离结束后,才进入公共区域活动,但最终还是被确诊。

面对上述在“感染而不自知”的情况下,未通报身体不适症状的情况,他们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红星新闻就多种“未上报”情况,对话了多名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如果因症状轻微且感染不自知而未上报,并非故意隐瞒或恶意造成疾病传播,那么大概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隔离义务期间,出现较典型症状却未上报,此后在不知感染的情况下进入公共区域活动,继而被确诊,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患者的行为若存在过失,而过失行为带来严重后果,也可能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2.jpg

情况1:因症状轻微且感染不自知而未上报

专家:并非故意隐瞒或恶意造成疾病传播,大概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6月30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第137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在会上通报了前日新增病例的流调情况。其中一则通报病例提到,一名新发地市场保洁员,13日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20日出现咳嗽等症状,未报告、未服药,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9日被确诊。

类似以上患者在隔离区内出现轻微症状,但并不知道自己被感染,因此未上报,最终却被确诊的情况,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朱巍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能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是需要满足‘明知故意’的条件,如果是症状轻微,且对自己已经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不自知,并非故意隐瞒或恶意造成疾病传播,那么大概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朱巍解释。

同样,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也认为,根据通报内容,上述人员被确诊时仍处于隔离期,尽管出现了症状未报告,但鉴于其并不自知已经感染,且未到达公共场所,未危害他人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所以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在他看来,因为症状轻微,所以患者本人很可能意识不到自己被感染,所以主观上没有过错。“这一情况类似社会上排查出无症状感染者,并非知情故意,所以不负有任何责任。”范辰解释。

情况2:未知自己感染但症状严重而未上报

专家:集中隔离期间出现严重症状若出于个人原因瞒报,或将被追责

除了上述确诊案例,庞星火在会上指出,近日隔离人员中,陆续出现了多例隔离期间发生症状不报告的情况,部分患者因症状轻微未报告。

于症状轻微患者而言,判断自己感染新冠肺炎与否并不容易。但如果在隔离区内已经出现严重、典型且明显的症状,却已然选择不上报,又该如何处理呢?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集中隔离期间发生感染症状且严重,从一般角度来看,是能够认知到自己被感染的。而感染者称自己不知情,则只是一个逃避借口。

“在集中隔离期间,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对于‘知情不报’的行为,还是应该做出一定惩戒。”付建表示,为了防止他人效仿,防止疫情防护工作功亏一篑,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范辰则认为,这一情况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他认为,一方面患者本来就在隔离期内,明白自己是重点观察对象,感染风险高。此时又出现了典型严重的症状,那么主观上是能意识到自己被感染。既然能意识到被感染,但出于个人原因选择瞒报,如果存在这一主观动机,依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就可能需承担责任。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中一项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况3:隔离期出现症状而未上报,结束隔离后进入公共区域活动后却被确诊

专家:若过失行为带来严重后果,或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月1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的第138场新冠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庞星火再次通报了一例出现症状未上报,最终被确诊的案例。

但与前两种情况不同的是,这名患者并未进行集中隔离,而是自觉履行居家隔离义务,但隔离期间出现症状未报告也未就医。直到隔离结束后,才进入公共区域活动,最终被确诊。

那么,这种在自觉履行居家隔离义务期间,出现较典型症状却未上报,此后在不知感染的情况下进入公共区域活动,继而被确诊的情况,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呢?

“这样的情况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责任,但若造成了疾病传播且后果严重,就可能追究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付建解释,居家隔离期间出现症状,若是感染症状轻微,隔离期结束后被确诊,那么感染者主观上不具备“传播故意”,因此算不上危害公共安全罪。

付建补充说,由于其此前已经出现症状,尽管结束了隔离,但还是进入了公共区域,可能造成危害,那么在犯罪的故意上,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在此基础上,就可能被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同样,刘昌松也认为,上述情形的确存在过失,若过失带来严重后果,也可能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范辰也补充解释到,上述情况中,按照北京市现行的隔离规定,在出现症状时需要主动上报,但其却在没有明确自己是否被感染的情况下出行,基于此,这种情况主观上的确存在过失。

疫情1.png

而根据此前北京发布的隔离要求,新发地其他区域访问人员,在居家隔离期满解除医学观察后,此后7日内还应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并要求出现一场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但范辰认为,这种情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应视情况而定。“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而如果造成了疾病大规模传播,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范辰说。

而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看来,上述情形由于外出时未被确诊,因此其行为并不能算构成犯罪。但鉴于其出现症状未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且进行了聚餐等活动,那么该患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特约记者  杨雨奇  北京报道

图据 东方IC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