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一个最直观的体现,是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心里”是否装着企业;面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公共部门到底是先推进问题解决还是撇清责任。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山东也发起了流程再造攻坚行动,目的就是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不过,最近有不少德州企业向“问政山东”节目反映,2017年11月德州市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之后,城区周边货运车辆的出行遇到难题,企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有外地货运司机表示“下次给多少钱也不来了。”
↑媒体报道称,不少企业因为限行而成本大增,因为限行,有货车要多绕行50公里以上
对于这一问题,在问政节目现场,德州市市长杨洪涛已表示,将主动对限行的区域、线路以及限行的时间精准科学地规划,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同时学习先进城市的办法,采用手机APP的办法,估计在7月15号就能够正式上线运行,能解决办证慢的问题。
从市长的表态看,问题的解决应该是有戏了。但问题背后的原因,却不能不让人深思。尤其是置于全国各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德州大货车限行这只“麻雀”更值得好好剖析。
应该看到,空气质量和交通秩序都需要保障,但任何领域的社会治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要追求利益的协调平衡。拿限行来说,如果丝毫不考虑给企业等其他社会主体造成的影响就盲目“一刀切”,这显然不妥,也非现代治理该有的样子。
要避免上述问题,首先应该切实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正义。公共政策出台事先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程序要求,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政策的“公共性”,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避免对特定群体带来伤害。而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审视,应该充分保障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一些公共政策制定上的“发言权”,能够真正将企业的正当诉求和利益置于公共政策设计的考量中去。
正常情况下,即便限行政策在制定前未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那么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反馈后,也理当及时调整、完善,拿出解决方案。这考验的其实就是公共政策的自我纠偏能力。
然而,报道中的两个细节说明,当地显然并未做到这一点。一是物流园区内两百多家企业受到影响,且不少企业一个月也没办下通行证。这反映出,限行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问题暴露的时间也很长;二是记者将限行问题先后反映给德州市公路局、德州市运河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德州市交通局,各部门都表示,这不属于职权管辖范围。也就是说,本与限行政策密切相关的部门,面对问题都采取的是“切割”态度,而非真正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履行职责。
上述现象,其实并不只表现在营商环境方面。如民众办事难的一个重要症结,也常体现在遭到“踢皮球”“办事无门”的尴尬。它所反映的其实是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面对企业和民众的问题反馈,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多是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立场。必须承认,每个部门的职责不一样,但是对社会集中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做好必要的传达、上报,至少是可行的。如果完全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仅影响营商环境的改善效率,也难免造成公信力流失。而这种影响,是针对所有部门的。
因此可以说,德州出现“企业门口竟是限行区”的一幕,虽是个案,但背后所对应的问题,其实有着不小的普遍性,置于当前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值得其他地方引以为戒。德州市市长强调,“优化营商环境要体现在细节上”,这其实说到了点子上。因为,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一个最直观的体现,是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心里”是否装着企业;面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公共部门到底是先推进问题解决还是撇清责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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