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在个税App上无意间发现多了一笔没见过的“收入”,江西李女士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被盗用了11年。
李女士辗转了解到,原来自己在11年前短暂工作的一家保险公司,一直在用自己的证件开具保单,而她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当年没来得及领取的这本从业资格证。
▲赣州银保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星新闻记者从赣州银保监分局获悉,目前已对涉事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处罚25万元,对涉事经理饶卫洪个人处罚6万元。至于李女士名下证件签署的部分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单一旦生效,承担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不会由李女士个人承担。
【一】
一笔没有见过的收入
在今年2月12日,李女士点开个税App,查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时,发现除了她所供职单位正常申报的工资收入和个税外,还出现了一笔“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和个税税额,在2019年度共计有两万多的收入。
这笔收入从哪来的?李女士感到诧异,称自己没有在外兼职或从事多份工作。红星新闻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个税账单上看到,在2019年度,有10笔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中一笔最高达到10374.62元,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29715.49元。另据收入纳税明细详情显示,这些收入申报纳税的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这些钱很可能和11年前的一次临时工经历有关。
在2009年4月至6月,李女士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做短期临时工,工作内容是协助整理客户资料,电话催收保费和派送优惠卡券等。期间李女士随公司其他员工一起考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可是在6月辞工结算工资时,还未发放证书,她便离开了。
“后来证书由人寿公司统一领取,我曾多次上门要求拿证,但公司负责人以应付上级检查持证率,注销手续繁琐等种种借口一次次推脱,一直没取回来。” 李女士说,这本证书对她所从事行业而言,并无多大意义,便索性不再理会,此后与人寿公司再无联系。
【二】
证件被盗用11年 只因组建公司证件不够
李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除了2009年4月至6月间在该公司做临时工领取应得的劳务报酬外,她未与中国人寿或其他保险公司订立任何形式劳动合同,也没有代理销售任何保险产品来赚取佣金。
这些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又是如何落在李女士头上的呢?她之前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工作,而纳税的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李女士认为只有一种可能,自己的证件和身份信息被保险公司盗用了。
根据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显示,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个税缴纳,2月22日,她找到了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经理饶卫洪,详细了解自己证件被盗用的经过。根据两人聊天记录显示,饶卫洪称,2010年公司组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时,公司员工没有这么多证,所以就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拿了李女士的证件。而所有县级公司做的业务,都由市公司缴纳税,所以个税APP上查到的扣缴义务人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聊天记录中,饶卫洪给李女士发来了她的证件照片。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证件显示,李女士在2009年6月30日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而证书内页写明“此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
【三】
处罚保险公司25万 当时经理被免职处罚6万
“原来人寿公司扣押我的证件后,十几年来一直在冒名盗用证书作保险营销。”得知自己的证件被盗用了11年,李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这些佣金收入被列入我的年度综合收入所得,导致我的年度综合所得升高,严重影响我的个税缴纳和个人名誉。”
▲赣州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李女士随即向银保监局反映情况。在今年6月,李女士收到了《赣州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据意见书显示,经核查,国寿财险赣州中心支公司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系统中注销了李女士的工号及执业登记,并于2020年3月23日免去饶卫洪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经理职务。
且经查询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李女士的证书先后由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申请执业登记3次,登记公司均为国寿财险赣州市中心支公司。其中,2011年3月24日第一次被登记,2013年8月15日到期注销;2013年第二次被登记,系统未显示登记日期,2018年8月2日到期注销;于2018年10月9日第三次被登记,2020年2 月18日国寿财险赣州市中心支公司注销该执业登记,执业证状态为无效。赣州银保监分局还表示,对查实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0第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查阅得知,6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和饶卫洪个人作出处罚。依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饶卫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饶卫洪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四】
赣州银保监局:名下保单承担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
虽然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但李女士想到自己的证件居然悄无声息被盗用了11年没被发现,不禁怀疑自己证件是否被多家公司同时登记使用,且以她名义签订的保单是否需要她来负责呢?
对此,赣州银保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及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设置,同一人员不能同时被两家公司进行执业登记。且赣州银保监分局组织辖内所有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排查员工及代理人信息,除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外,李女士的证书未被其他保险公司登记和使用。
该工作人员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对该事件涉事公司已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已生效。至于李女士名下证件签署的部分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单一旦生效,承担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不会由李女士个人承担。
李女士则表示,据她了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那每年是如何在保协通过审核的呢?
此外,李女士称,她希望赣州银保监分局公开11年间所有保单,保险公司可以公开发表声明,澄清所开具的保单与她无关,且此事对个税缴纳和其名誉影响非常大,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红星新闻就此事联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及饶卫洪,暂未得到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罗丹妮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