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白色月光》法律之惑:非法手段拍摄丈夫和闺蜜的视频,能否作法律证据?

红星新闻 2020-08-28 21:54

近日,电视剧《白色月光》热播。剧中,女主角张一送了个猫粮机给闺蜜杨雁。在猫粮机内,张一偷偷装上了摄像头,拍到了丈夫出轨闺蜜的视频。

张一欲把偷拍视频作为丈夫的出轨证据,但却被律师告知,这样的视频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还可能被对方告自己侵犯隐私。

该片段引起网友热议。非正常手段拍摄到的出轨视频,能否作为有效法律证据?是否涉嫌侵犯对方隐私?红星新闻就此采访了多位资深法律专家,用《民法典》解读《白色月光》里的法律问题。

∆ 电视剧截图 图据网络

/一/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电视剧中该证据的取得,是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而且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了侵犯,这样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不合法,其行为还有可能因为侵犯别人的隐私,而对别人构成侵权。

针对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偷窥,民法典专门做了规定。不能未经权利人的许可,用摄像头去拍摄别人的私密场所,特别是个人住宅、宾馆房间这些私密空间,也不能够拍摄别人的私密部位。 

相关条款>>>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电视剧截图 图据网络

/二/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是否侵犯了对方隐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表示:

在实践里,张一的行为有可能因为侵犯隐私而被认定为取证手段不正当,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

民法典同时对隐私权进行了定义,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电视剧中张一这个行为为例,她只是用摄像头进行非法窥视。在《民法典》中,只要实施了非法跟踪、非法窥视等行为,去获取别人不愿让人知晓的秘密,不管她是否把这些东西进行公开,她实际上就已经侵权了。

相关条款>>>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电视剧截图 图据网络

/三/ 

对婚姻中过错方的出轨行为如何举证?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

按照电视剧《白色月光》中的演绎,张一采用非正常手段拍摄而获取的照片或视频,确实应该归类于“非法证据”,在相关诉讼中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且其取得证据的该行为反而可能侵犯了杨雁的相关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剧中情节而言,由于张一所采用的证据来源于其送给杨雁的礼物秘密安装的隐藏摄像头所拍,并且拍摄于私密场合,同时,张一对前述场合不具有合法的支配权,因此,其取得的照片、视频等证据的来源具有非法性,不符合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剧情演绎,张一不仅涉嫌侵犯杨雁的隐私,甚至还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引发杨雁自杀或精神病变等,那么张一还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其实也并非都需要“捉奸在床”的照片或视频,在公众场合拍摄到的超出正常关系的亲密照片、微信对话以及出入相关酒店、具有不合理的酒店监控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也是可以达到相应证明目的,增强法官对过错方具有出轨行为的内心确信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旦确认张一的丈夫有婚内出轨的事实并且法官对此予以确认,那么其就属于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维护自身权益,也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避免采取冲动甚至不法手段,避免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相关条款>>>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红星新闻记者 马天帅 彭莉

编辑 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