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或许不同的人仍有不同看法,无论对于鲍某某,还是韩某某,舆论也不可避免会形成新的评判。但法律意义上的调查结果,应该被尊重。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迎来盖棺定论。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被指涉性侵的一方是企业高管、律师,“受害人”则是“养女”、“未成年少女”。此案自今年4月曝光后,就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大量真假难辨的聊天记录、音频,也加剧了外界对案件的各种想象。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介入,为调查公正性提供了权威加持。
现在调查结果公布了,可能与不少人想象中的有不少出入。最关键的一点在于,鲍某某被指涉的性侵并不成立。一是,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二是,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三是,调查查明,女方并非未成年人,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18周岁。而此案中“受害者”的“未成年少女”标签,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一个噱头,因为韩某某方面存在年龄造假。
上述结论,意味着“大叔性侵养女”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成立。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代表鲍某某的所作所为就无可指摘。比如,虽然韩某某存在年龄造假,但通报指出,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且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另外,鲍某某还存在涉嫌违反律师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被驱逐出境。
总体来看,称此案“反转”并不为过。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或许不同的人仍有不同看法,无论对于鲍某某,还是韩某某,舆论也不可避免会形成新的评判。但法律意义上的调查结果,应该被尊重。
当然,也不能以今天的调查结果来完全苛责此前舆论的围观“热情”。毕竟,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还是反性侵,社会的“敏感度”高一点并非坏事。但在调查结论面前,我们也要学会尊重事实。从最初的一地鸡毛,到现在的调查结果,此案的“戏剧性”转变,应该让围观者对于类似案件和人性的“复杂性”有更多敬畏。
除此之外,该案此前还引发了相关媒体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之争。最终的调查结论出来后,相信舆论对相关报道的评判也会发生变化。不过,案件所引发的对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的探讨,却未必是件坏事。
沸沸扬扬的“口水战”应该就此划上一个句号,让评判重新回到事实的轨道。相关当事人需要付出或已付出了某种代价,普通围观者或也应该从中有新的领悟和启发。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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