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业车险出炉新条款后,机动车交强险也迎来了重大调整!近日,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不论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据文件,总责任限额上限20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高
相比原来的责任限额,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了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若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全国费率浮动系数分5类 未出险车辆更优惠
此次交强险新规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这就意味着,安全守法驾驶的车辆,将在交强险费率上享受更多优惠。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根据文件内容,这一新规将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正式实施,至此之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论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 田园
编辑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