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湖南衡阳祁东县“男子把戴口罩路人打骨折”案件二审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称,对打人男子周某华量刑8个月明显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周某华则称,希望法院公正判决,不愿与被害人调解。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今年1月30日,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多次无故上前阻止、撕扯其口罩,并将熊小军左手臂打伤致骨折;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认定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可从轻处罚。
▲衡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周某华寻衅滋事一案。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则提出抗诉称,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
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的二审庭审录像显示,周某华认为,他在事发后第二天就已经到派出所自首,并称其多次试图“私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周某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
“那天晚上喝了点酒,就在烟酒摊坐着聊天,他(指被害人)也在,我就叫他过来一起喝茶。”周某华说,事发时自己神志不太清楚,此前不认识被害人熊小军,也没有过节。
周某华当庭称,自己没有去扯被害人的口罩,“是叫他过来喝茶,还给他发烟。”公诉人反问,“你之前在侦查机关不是这么说的呀,包括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
随后,审判长告诉周某华,“在法庭上要实事求是。”周某华又称,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撕扯熊小军口罩、伤人事实“属实,没意见”,之所以撕扯其口罩,是因为“喝了酒,大概有点上头”。
公诉人提出,被害人熊小军提供了后续治疗情况,5月、8月两次在医院检查,证明手臂神经受损,伤情鉴定有可能不只是轻伤一级,可能构成重伤。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在被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当时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但现在被害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证明他的后续治疗情况不是特别理想,有可能伤及了神经和血管,引发了并发症,很有可能是重伤,有必要进一步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对周某华8个月的量刑,属于明显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改判。”
周某华表示,没什么意见,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接受,不愿意与被害人进行调解。
10月13日,熊小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作为受害者,他认为周某华在法庭上连事实都不愿意承认且认罪态度极差,“还没认识到他打我这个事是他错了,我和全家人都很气愤,你说这个人能不能原谅呢?”
熊小军说,期待新的伤情鉴定尽快出炉,希望二审法院严惩周某华。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