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指南》中在认定平台是否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考虑到了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问题,《指南》中指出,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区域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另外,之前饱受诟病的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问题,以及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指南》也进行了回应,将其认定为垄断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此次发布指南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直接点名“平台经济”和“反垄断”这两个关键点,其中在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其实已经非常明确,指向就是互联网大厂,而在11月6日也已经邀请27家企业开了行政指导会,指南也是配合会议来进行的,那么跟过往就有很大的差异了。
董毅智告诉红星资本局,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只能从更高的维度监管层面去解决问题。现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监管部门不得不做出选择。而在双11大促前发布,更具有“警示”意义。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称,《指南》在界定平台经济领域要遵循反垄断法的基础上,还考虑到了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改变了之前在平台经济无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下,难查处难认定的情况。
不过严哲瑀律师认为,对于之前饱受诟病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问题,这次发布《指南》有震慑作用,但是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实施的隐蔽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取证,应该还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
随着今天上午《指南》的发布,港股市场互联网巨头跌幅曾一度扩大,截至今日收盘,阿里巴巴、京东集团跌幅均超过5%,腾讯控股下跌4.42%,美团则大跌10.5%。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白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