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统计局了解到,为树立统计诚信典型,营造诚信统计氛围,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四川省统计局印发《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实施统计领域“红名单”认定制度,正向激励统计诚信企业,进一步加强四川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什么是“红名单”?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进入“红名单”。“红名单”有什么用?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具有两年内免于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多项优惠政策。
自主自愿 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记者了解到,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进入“红名单”。申报企业需要对参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采取调查企业自荐和市(州)统计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调查企业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申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填写《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经过公示程序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对认定的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通过四川省统计局网站、四川统计微信、微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进入“红名单”后两年内免于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工作方案》中包含四项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
一是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及企业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四川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依此作为其他信用评定的依据。
二是将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统计“红名单”企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四川),并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内在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
四是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
有意愿参与认定但不完全符合标准的企业可纳入培育计划
《工作方案》中提到,统计部门将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日常监管以市(州)统计局为主体,省统计局专业处室为辅助,协同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同时,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主动听取社会意见。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申报。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认定机构审核后,移除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认定工作要求,由省统计局组织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保留;复核未通过的,将从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中移除。
对于有意愿参与认定但又不完全符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工作小组批准,可纳入培育计划。两年内在接受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数据差错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培育计划。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