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订后,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工作做了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出发,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介绍,动物防疫法同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此外,作为地方立法的组成部分,设区的市级地方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养犬管理的具体办法。
杨合庆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候甚至造成人的死亡,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因此,在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许多意见都是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方面的。
他介绍,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甚至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只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养犬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较大区别。
“考虑到上述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养犬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老百姓身边事,自己的事。犬只管理职责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时还需要人民群众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各方面共同参与。这个问题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更为合适。” 杨合庆如是说。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