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家住成都武侯区的黄女士带着三岁女儿到成都海昌极地海洋公园(以下简称:海洋公园)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女儿脸部不慎在凳子上磕伤,最后缝了4针。
面对2000多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近两万元的祛疤手术费用,家长希望园方能进行赔偿。
园方则认为,事发时家长就在孩子身边,也有一定监管责任。且事发后园方一直跟游客积极沟通处理,配合其走保险程序,最终达到双方满意需要一定时间。
↑琪琪在园区磕伤
磕伤
3岁女孩海洋公园摔倒 脸部被缝4针
黄女士家住成都武侯区,她于去年4月23日花888元办理了一张成都海昌极地海洋公园的年卡。考虑到女儿琪琪快开学了,2月16日下午,她又带女儿到海洋公园来玩。
但谁都没想到,在公园水母馆二楼阅读区玩耍时,意外发生了。
黄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阅读区有3排凳子,当天14时10分左右,三岁的女儿准备趴着去爬第一排的凳子,但在爬的过程中摔倒了,脸部撞上第二排凳子的边缘,“当时女儿就哭了。”
黄女士原以为只是简单的磕碰,但把女儿抱起来才看到,其脸部流了很多血。
黄女士说,当时阅读区一个工作人员都没有,她立即把女儿抱去园内的游客中心消毒,眼见血越流越多,她又立即赶赴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缝针,“但医院说伤口太深,缝不了,让我们去华西口腔医院处理。”在口腔医院清理完伤口后,黄女士看到,女儿眼睛下方有一条长2cm的伤口,最后被缝了4针。
黄女士说,医生告诉她,由于孩子的伤口较深,很可能留疤,就算以后做了祛疤手术,也无法保证能完全恢复原样。据了解,目前琪琪的医疗费已花去2000多元,后续还将面临近两万元的祛疤手术费用。
↑琪琪的伤情
家属
“园方有疏忽,希望赔偿相关费用”
面对后续的费用,第二日(2月17日),黄女士找到园方解决。
她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事发紧急,她忙着将孩子送医,因此没来得及报警或是拍照取证。当天到了海洋公园,园方拒绝出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随后她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她才看到监控视频。
但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问题,黄女士说:“园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凳子也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即使要报销医疗费,我所购买的年卡里包含了公共责任险,可以通过保险去报销。但对于后续祛疤手术的费用属于医美项目,保险无法报销。”
黄女士认为,年卡中包含的公共责任险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是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我买了保险并不等于公园方就没有责任。”而且孩子是在公园中出的事,在事发地,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以及工作人员,这是园方疏忽的地方。
她认为园方应该赔付医疗费以及后续祛疤手术的费用。同时,由于孩子拆线需要7-10天,之后还要在家中观察一周,她将无法上班,需请假在家中照料,因此她要园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耽误孩子上幼儿园的学费、交通费等。
从黄女士发来的图片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事发地点是三条做了软包的长条凳。据黄女士介绍,女儿就是碰到第二条凳子边缘的硬物磕伤的。
↑琪琪受伤的地方
园方:
“家长有监管责任,对方诉求不够具体”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海洋公园方。据园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他们觉得伤口有些深,园内无法处理,建议其送医,当时工作人员也帮助游客叫车协助送医。
“事发后,园方也没有逃避处理。”从事发到现在,公园方一直在跟游客积极沟通,包括责任认定、游客提出的诉求以及园方应配合其走的保险程序等等。“但大家都知道,沟通是有一个过程的。”目前家长的诉求也不是很具体,因此达到双方满意的程度需要一定时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的阅读区有三排做了软包的长凳,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家长坐在第一排,小朋友往家长坐的第一排方向飞速跑去,可能由于力度过大,没有控制好,重心往下,孩子的整个身体迈过第一排,直接碰到第二排的凳子上。
↑致琪琪受伤的凳子边缘
“视频中小朋友摔倒后,家长马上去抱起了她。”他认为,家长就在孩子身边,发生这样的事,做家长的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因为在园区内,所有的场馆都会有文字、语音提示,要求(家长)照顾好身边的小朋友。”
他表示,事发后,游客也到各个部门反映投诉,园方希望游客方能坐下来好好谈一下相关诉求,但若游客方继续散布不实信息,给公园方造成损失,他们也会考虑把事发时的监控进行公开。
律师:
园方可举证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黄女士女儿在园区内碰伤,园方有责任吗?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有关规定,公园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园内的游客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游客因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公园方进行相应赔偿。
本案中,若由于公园方在游玩设施设备上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黄女士的女儿受伤,则公园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公园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免除赔偿责任。同时,黄女士作为监护人,其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游客受伤后,购买的公共责任险可以免除园方的责任吗?
对此,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园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基于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尽到安保义务。
基于现在了解的情况,小孩受到的伤害并非直接来源于园方的行为,而是小孩行为不慎导致的意外伤害。对于该伤害,园方也没有过错,曾律师因此认为,园方没有法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孩子监护人,黄女士应当尽到照看、保护责任,应由家长自行承担超过保险费用的其他损失。
曾律师表示,在外出游玩,游客应注意自身安全,尤其要多关注同行的老幼人员。若发生事故,除了及时救治止损外,建议不要动辄就要追究责任乃至诉诸法律,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再行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