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安处即吾年⑦|春节加班?“薪到了”才是“心到了”

红星新闻 2021-02-17 14:09

 春节期间加班,这个命题是用工单位在“考验”员工,也是员工在考验单位——单位用工是否合法?有没有把劳动者摆在应该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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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初六,“打工人”准备好上班了吗,还是说这几天本就在加班?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没有这么样的过年——就地过年!

有学者追溯,“春运”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人民日报》上还是在1979年,其实,春运、打工、市场还有劳动法,都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构建出来的时代命题。而这一次因为抗疫的需要,就地过年成为当下社会个体的担当乃至“牺牲”。这是绕不开的乡愁,也是个体对社会的付出,最终也是保护自己的小确幸。

这的确是一个太特殊的春节,火车站不再有往年的喧嚣,刷车票的“光速包”再没有用武之地,大都市的街头不像往年那样冷冷清清。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是放弃返乡的问题,对用工企业来说,就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制定错峰生产、弹性休假、薪酬标准,让员工安心就地过节的问题。老板在这个特殊的春节里慰问少不了,红包少不了,但核心还是“薪意”到,钱得到位。

节前已经有央媒喊话,就地过年不能异化为“就地加班”。国家人社部也不忘提醒:就地过年在春节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明确的是,哪怕国家号召就地过年,就地过年仍是春节的另外一种度过形式,它不代表不过春节,更不代表就一定要上班。春节还是法定假日,用工单位还是要绷紧这根弦,HR(人力部门)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还打歪主意。

如果春节期间加了班的,那么就要依法支付“3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今年春节期间,法定节日是2月12—14日,在这三天,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其余四天为休息日,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

3倍工资,2倍工资,“薪到了”才代表企业对员工的“心到了”。

春节期间加班,这个命题是用工单位在“考验”员工,也是员工在考验单位——单位用工是否合法?有没有把劳动者摆在应该的位置上?就像“打工人”一直吐槽的:“上班就别跟我谈理想,我的理想是不上班。”这话说得很糙,但道理本身没有问题。如今就地过节的模式下,企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放着河水不洗船”,不加班白不加班。

如果说,到岗“物理加班”是很多蓝领的焦虑,那么任性的“云加班”则是很多白领的心痛。你的肉身没有到达办公室,但是“灵魂”还得为企业创造价值。肉身不在工作场所,但是一台笔记本,一部手机,就7X24小时处于在线状态,“钉钉一钉,紧张神经;电话一响,休息甭想”。

这个春节,或许8小时之外的“云加班”,也是很多单位默认必须做的,不愿意做甚至会被扣上“旷工”的名头。2019年春节期间,一位软件工程师因为拒绝携带电脑回家过年,被公司开除,理由是他“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之后,劳动者主动维权,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最终还是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的这个判决让广大打工人长出了一口气,原来8小时之外还真的就不是上班的时间,不干活不是旷工。因此,在春节期间哪怕“云工作”,也需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是按法定的3倍、2倍支付劳动报酬。还要明确的是,如果单位实行“弹性工时制”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应安排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且不能“弹”掉法定的春节加班费。

这个春节,企业不容易,劳动者也不容易。新的一年怎么让加班人笑着上班?需要企业拿出担当,特别是在“薪”上做文章:起码守法,最好锦上添花。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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