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猪肉价格有所回落,但非洲猪瘟防控因为假疫苗的出现又让人绷紧了神经。红星新闻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当前,非洲猪瘟仍然是影响我国生猪生产的重大风险因素,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是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增加猪肉供应的重要举措。
今天(3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昨日(3月15日),该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截至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经严格程序批准生产经营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风险隐患极大。四川各地要继续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
同时记者在通知附件《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中看到,农业农村部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只要发现问题线索,将会同公安机关,一查到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违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疫苗能引发长时间、大范围隐性感染,难以清除
导致育肥猪和种猪生产性能严重下降
记者在该通知附件《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中获悉,目前,我国和全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场上售卖的任何形式的非洲猪瘟疫苗都是假疫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使用,可能后患无穷。
养殖场户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不仅保护不了自家猪群,还会污染猪场和周边环境,特别是非法基因缺失活疫苗,能引发长时间、大范围的隐性感染,难以清除,导致育肥猪和种猪生产性能严重下降;不仅严重损害本场利益,还会损害整个地区的养猪产业,持续危害不可估量。
同时生猪恢复生产成效表明,饲养管理封闭、消毒隔离到位、早发现早处置,能够有效防范非洲猪瘟。养殖场户要始终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管理、科学防控,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有效阻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
从实验室到生产经营企业,再到养殖企业全面排查
对违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按上限罚款
通知明确,四川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充分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暗访调查。其中科研教学单位、企业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将重点检查是否违法从事非洲猪瘟研制活动,对实验室冰箱保存的无标签疫苗、病料或成分不明的试剂,要开展检查检测确认;对实验活动记录等要进行仔细核查。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将重点检查企业的隐蔽场所、原材料出入库情况、试验动物购买和使用情况等。兽药经营企业(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将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出入库记录、资金往来等情况。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将重点检查冰箱冰柜是否保存有可疑疫苗、疫苗购买记录、免疫接种记录、检测记录等信息。
各地发现违法线索,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一追到底、彻查源头,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科研机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撤销或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3年内依法不再受理其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将违法情况通报科技、财政等部门;对违法科研人员,督促所在单位对其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不予批准相关项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科技等部门。
同时对违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按上限罚款、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生猪养殖场户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猪群,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处置;非洲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的视为感染猪群,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不得出栏,不得屠宰上市;对养殖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举报有奖,最高3万元(税前)
据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按照《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实行举报奖励。如果你是假疫苗的受害者,希望你积极举报并提供证据,查实后不仅予以奖励,主管部门还将支持和协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另外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行为,要通过开通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农业农村部举报投诉电话为010-59192829,传真为010-5919165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报投诉电话为028-85548626,电子邮箱为nyzhzf2020@163.com。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