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公安厅消息,3月1日起,《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9项工作。
据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目前辅警管理使用和职业保障上的诸多问题,及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质疑,有利于更好地规范辅警履职行为。
↑2019年暴雨山洪中救援牺牲的成都大邑县西岭派出所辅警周正良(左图)、罗永红(右图)生前工作画面
不得从事审核案件等9类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其履行职责行为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可以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心理咨询、医疗、新媒体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开展协助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出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巡逻、检查、传唤、抓捕,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此外,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9项工作。
协助警察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招录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同时,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自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这5类人员。
在辅警依法履职上,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办法明确》,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在人民警察指挥下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
除此,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管理办法》还结合当前四川公安机关使用辅警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以前未明确的界限予以明确,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权利。
据悉,近年来,全省辅警队伍在辅助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过硬、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优秀辅警。如2019年暴雨山洪中救援牺牲的成都大邑县西岭派出所辅警周正良、罗永红;屡获荣誉称号的泸州市交警一大队辅警长廖粒琦;警务业务突出的绵阳刑侦支队警犬大队辅警张攀峰和凉山刑侦支队技术大队辅警张彦等。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