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永好拒服兵役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高永好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永好,男,汉族,2000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130181************,中专文化,群众,辛集市张古庄镇张古庄村人。于2020年9月经辛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哈尔滨某部队服役。
高永好入伍到部队后,以不适应部队军事训练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表示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和市乡两级人民武装部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服兵役,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给予其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高永好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军动〔2018〕238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暂行办法》规定,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决定将高永好拒服兵役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以下处罚:
一、按照辛集市2020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9000元/年)2倍以上,对高永好进行一次性罚款38000元,收缴款项上交市财政局,纳入市财政,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三、在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标注“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两年内不得升(复)学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列入《辛集市2020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由中国人民银行辛集市支行负责实施。
五、将高永好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来源:辛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