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绵阳某学校副校长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据了解,今年1月,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
2020年4月,周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绵阳某学校副校长吴某某,在十余年前当班主任时性骚扰女学生,涪城区随即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2020年9月1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区法院起诉,指控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1年1月13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一审判决后,吴某某提起上诉。4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于曼歌
此前报道:绵阳一学校副校长猥亵学生 一审获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