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赵某明拿到了2500元的赔偿。今年1月26日,他给四川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打电话报警,称其在2019年12月1日曾被人驾驶摩托车撞倒,但当时不晓得要报警,后来才听说交通事故受伤后可得到赔偿……
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
今年58岁的赵某明是阆中市金垭镇人。今年1月26日,正在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值班民警苟文雄接到赵某明打来的报警电话。据赵某明讲述,2019年12月1日14时30分许,他在阆中市嘉陵江三桥公交车招呼站处等客车时,被从七里至水观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致伤,但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现场报警,骑摩托车的年轻小伙直接将他送医救治。
民警事后了解得知,肇事小伙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在医院里陪护了一天后,伤者赵某明的母亲来到医院,双方口头协商好治疗方案后,便让小伙子离开。之后,小伙一直没有跟赵某明联系,1个月后,赵某明出院,因为当时正值疫情期间,赵某明一直在家里休养,家里人也一直没有报警,直到今年1月,赵某明听别人说交通事故受伤后可得到赔赏,才决定电话报警。
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
据本案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案发时间已过去整整1年多,案发时也没有固定证据,而伤者赵某明对事故发生时的相关细节也表达不清,事故处理十分棘手,经过多方调查走访,本月初,民警终于摸排到1年前那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范某某。
4月9日,在办案民警多方协调下,相隔17个月后的那起交通事故最终达到了赔偿协议,范某某赔偿赵某明2500元。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赵万东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