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近日查处一起“1元换挂面”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案。违法行为人郎某、崔某通过某网站上传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非法获利3000余元。大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法对郎、崔二人作出罚款15000余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四川达州市渠县的郎某、崔某本是一对做食品销售生意的夫妻,春节过后生意惨淡,每况愈下,便盘算做点啥来解决燃眉之急。
一天,郎某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广告:瑞某网招收线上推广员,月薪上万。郎某认为“发财”机会来了,于是便与发帖人联系。一番沟通后,郎某向对方交了2000元培训费,对方给郎某发来培训视频和一部专用手机。郎某自以为时机成熟,便同妻子崔某一道开启他们的“生财”之道。
今年3月以来,郎某、崔某先后来到大竹县中华镇、清河镇,在街上打着“1元换挂面”的旗号摆摊,向当地群众鼓吹公司正在搞活动,任何人只需交纳1元钱,并下载APP或扫码关注,便能免费领取一袋价值约10元的挂面。
很多老年人前来排队换取面条,其中大多数是乡村留守老人,识字不多,无辨识能力。郎某、崔某便利用他们贪小利的心理,拿出专用手机,逐一对前来“捡耙活”(贪图小利)的群众进行下载APP、扫码关注、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操作,收集群众身份信息300余条,随后上传至瑞某网公司后台,从而赚取非法收益。
↑摆摊设点搞“活动”。
4月6日,大竹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日常例行巡逻中,发现郎某、崔某在清河镇街道进行“1元换购挂面”的行为可疑,遂将郎某、崔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下,郎某、崔某如实供诉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承认自己通过瑞某网非法获利3000余元。大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法对郎、崔二人作出罚款15000余元的行政处罚。
↑夫妻俩栽了。
吕佳蓉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警方供图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