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2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史卫忠介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8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
史卫忠说,这两项制度施行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监督制度落实。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侵害案件,因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史卫忠说,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7条、第126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史卫忠还提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
史卫忠说,很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