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袭警罪“第一人”:出去一定给当事民警道歉 专家:必须意识到执法的刚性

红星新闻 2021-04-0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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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于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转载了这一消息。在这起案件中,瞿某成了四川因袭警罪获刑的“第一人”。

此次面对警察,瞿某为何挥拳相向?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瞿某是一个怎样的人?连日来,红星新闻记者独家对话瞿某以及家人、办案民警,当天晚上的诸多细节,也一一呈现。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瞿某第一次获刑,在9年前,他就两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还曾获刑7个月。

多名心理学家认为,瞿某此举,或因心里规则意识不是很强,对警察执法时的敬畏度不够所致。

实际上,许多警察在服务群众时展现出了柔情的一面,赢得了社会赞誉一片,但并不能就此“忽略”了警察执法时的“刚性”。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眉山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坦言,在袭警罪设立之前,矛盾、认识的多元化、文化层次和法律意识不够、以及以前违法成本不高等,一些人在警察执法时缺乏敬畏度,有时还会去围观、甚至挑衅,最后,苦果自咽。

↑瞿某袭警案庭审现场 图据眉山中院

四川袭警罪“第一人”

夜宵店外殴打民警 男子获刑一年

3月26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8日晚上,丹棱县公安局民警刘某与其他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丹棱县齐乐镇某夜宵店时,发现被告人瞿某正与人打架,遂下车进行处置。刘某等民警在口头制止、警告无用的情况下,对打架人员使用催泪瓦斯。

瞿某被催泪瓦斯喷中后,冲向民警刘某,将其按在地上使用拳头进行殴打,造成民警刘某头部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被告人瞿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瞿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真诚地向办案民警致歉,以后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群众,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此前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对于袭警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瞿某接受采访

当事者还原事发当晚

①对话袭警者

“看到妻子和其他人一起,心里不高兴”

3月30日,在丹棱县看守所内,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瞿某,这是瞿某首次接受采访。许多问题,他几乎有问必答,没有多少思考,说到一些他不开心的事,就会明显激动起来。

对于民警所称,“瞿某偶然看到妻子和其他朋友在一起时,心里很不高兴。”对于这一说法,瞿某坦承“是”。

瞿某回忆,那天,自己和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四人喝了一斤半白酒,自己可能喝了三两。吃宵夜时,又喝了二两白酒。

“当天下午,因为闹了矛盾,妻子没有随我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正在吃宵夜,老婆和朋友也来了,她的朋友是两男两女,我朋友就问我:‘你老婆咋个跟到两个男的一路呢’。”瞿某告诉朋友,老婆是才打了牌出来,“他们就有点想整那个男的,我觉得没必要。”

瞿某称,吃了一会儿,他朋友将和妻子随行的男子叫到了自己这一桌,双方发生纠纷,“我上去拖他们,他们打一阵就跑了。后来我一个朋友给了我拳头,我就和朋友打起来了。这时,巡逻民警来制止我们。我没听到,民警就用了催泪瓦斯,我当时吃了酒,人是懵的,情绪有点失控,上去把警察扑倒了。”

瞿某说,后来的事就不知道了,当天晚上酒醒后,发现自己在派出所,直到办案民警告诉自己,才知道袭警了。

“喝酒又打了架,人是懵的,不知道袭警”

“我一直对警察态度好得很,之前派出所传唤我,电话一打,我就马上去。他们说什么我都听招呼得很。”

在对话中,瞿某多次表示,自己很敬畏警察,平时看到警察,心里也很尊重他们。

既然有敬畏和尊重,为何还要袭警?瞿某称,民警制止时,不知道是民警,是被带回了派出所才知道是民警。

民警身着警服,为何还不知道?瞿某解释,当时喝了酒,在民警到来之前,已和朋友打了一架,头脑发热,人是懵的,没有想到那么多。

瞿某说,到了派出所,也不知道有袭警罪,后来知道了,“坐牢,这种事情跑不脱的。”

“我想给外面的人建议,交朋友谨慎点,吃酒少吃一点,多读点法律。知法懂法,知道哪些事情做得,哪些事情做不得。”顿了顿,瞿某又补充道,“等我出来后,我要去找他(受伤民警),一定要给他当面道个歉。”

瞿某还说:“对于这次犯的错误,我认罪,我道歉。对于我自己做的事,感到非常后悔,当初要是没喝那么多酒的话,或者其他原因,我是不可能干出打警察的事的。”

↑瞿某袭警后被控制住 视频截图

②对话袭警者妻子

“喝醉了,别人有过激语言,他会冒火”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26岁的瞿某是丹棱人,父母均在农村,初中后,不到18岁的瞿某走入社会,一度无正当职业。2012年3月,瞿某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同年9月,瞿某因寻衅滋事获刑7个月。

出狱后不久,他与妻子小芳(化名)相识。2016年,两人结婚,2017年,小芳生下儿子。

瞿某的妻子小芳说,“平时他喝酒喝醉了,别人说话激了他,他会冒火,但他听我招呼。只要我在他身边,他还是能保持理智。”

小芳表示,相处8年多,均是如此。

当天晚上的事到底因何而起?在向红星新闻记者还原当晚的情形时,小芳感慨颇多,她说当天晚上各种事情太巧合了,如果自己没去吃宵夜,就不会出这事了。

↑宵夜店外 视频截图

“警察如果晚一分钟到,我肯定能控制住”

小芳回忆,当天晚上,她应妹妹的要求外出吃宵夜,没想到遇到了老公和他的朋友们。“之前我只知道他们吃晚饭,他看到就喊我,说‘老婆,老婆’,因为之前我俩闹了点矛盾,我没理他。他心头可能有点不舒服。”小芳说。

随后,瞿某又建议两桌拼成一桌,再被小芳拒绝。“他可能心头更毛。”

小芳说,“没过多久,他的朋友就喊我们桌上的朋友过去摆一下龙门阵,我们朋友去了他们那一桌。他们去了也没摆什么,也就一支烟功夫,我听到瓶子一声响,他们闹矛盾了。”

听到响声,小芳赶紧冲过去将双方拉开,巧的是,无人报警的情况下,警察刚好巡逻至此。

“警察如果晚一分钟到,我肯定能控制住,也不会出现这种事。”小芳说,除了巧合,当天瞿某已经喝“断片”了。

一开始,小芳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不知道有袭警罪,第二天,朋友给她说,3月1日开始,有袭警罪了。

小芳称,瞿某对孩子很好,这件事后,律师见到他,他一说起我和孩子,就忍不住眼眶红了,给我说“对不起”。

瞿某获刑,小芳一家的经济收入来源没了,小芳想出去上班,但她又很犹豫。

民警释法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实际上,许多警察在服务群众时展现出了柔情的一面,赢得社会赞誉一片,一些人却因此“忽略”了警察执法时的“刚性”,对其执法时缺乏敬畏度,甚至会围观、挑衅,最后,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丹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胡剑认为,由于自身道德素养不够,法律意识淡漠,一些公民对警察和警察执法缺乏敬畏度。

实际上,警察的职责是保护民众,维护公共秩序,警察群体随时随地面对着不可预知的危险,所以警察执法时,是很严肃的事,也很“刚性”,所以,公民应当对警察执法时保持应有的敬畏。

胡剑提醒,警察是有柔情的一面,但“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丹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永勤也认为,在袭警罪设立之前,矛盾、认识的多元化、文化层次和法律意识不够、以及以前违法成本不高等,都是一些人对警察及警察执法时敬畏度不够的体现。

张永勤介绍,在确保证据无误的情况下,案件实现了快查、快移、快诉、快判,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有句老话说,教育千遍,不如警示一次。”张永勤说,在案件宣判前,许多人不知道有袭警罪,案件宣判后,群众的知晓度很高,在整个丹棱县甚至眉山市,都起到了很好警示作用。

↑瞿某袭警案庭审现场 图据眉山中院

心理专家解读:

瞿某规则意识不强 对法治敬畏不够

针对瞿某这样的行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罗利爽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酒状态下,意识的理性成分减少,可能会有更多的冲动性行为。当然,也有可能说明瞿某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弱,没有意识到与执行公务的警察产生冲突是一种什么行为及行为的后果。  

根据瞿某“经常在酒后过激易怒”的情况来看,罗利爽初步判断,瞿某或有冲动控制和情绪调控方面的困难,这和其人格特征、成长经历等具体情况有关。

罗利爽介绍,激发出个体情绪的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个体对所发生的事件的理解。比如,瞿某如果认为警察是故意为难他,就容易产生愤怒情绪,但如果他认为警察在执法,他的情绪就会相对平和且容易安抚。

国内多名心理学家和罗利爽的观点接近,一名对公安领域很熟悉的心理学家称,从心理学上来说,人的行为是由人的认知和情绪来决定的,而情绪也是受人的认知影响的。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袭警,说明瞿某的意识里,可能比较缺失敬畏法治这一块。

这名专家称,就像之前的醉驾入刑一样,当前,大多数民众对袭警罪还比较陌生,还是要做好袭警罪的法制宣传,明白袭警罪和袭警罪的后果,就不会以身试法。

文素 罗畅宏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蒋麟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