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和小刘恋爱一年,结婚时向男方父母出具借条,借款126万元买房。可婚后不久两人便因感情不合离婚,那这126万元借款该如何处理?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小杨和小刘曾约定,离婚后钱由男方归还,但男方父母则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那女方是否要一起还钱呢?最终,法院给出了答案:还!而且还得支付利息。
在小杨、小刘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两人约定:购买的婚房归女方所有,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男方负担,包括向小杨父母借的126万元,由小杨独自承担。
小杨的父母杨某、唐某对此难以接受,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小杨、小刘共同偿还借款。
小刘在庭审中表示,其已经和小杨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借款由小杨一人偿还,所以其不应当还款。
成都高新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与小杨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小杨的父母借款购买房屋,该笔借款是小刘与小杨的夫妻共同债务。合同具有相对性,小刘与小杨虽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债务全部由小杨承担,但该协议仅为小刘与小杨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本案债权人杨某、张某。故本案债务仍应由小刘与小杨共同清偿。
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故法院判决小刘与小杨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小刘还款后可依据协议向小杨进行主张。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现实中,不少年轻人在结婚时都由父母出资购房,对于父母出资的方式,有通过赠与的,也有通过借款的,本案即以向父母借款的方式购房。小杨虽然与杨某、唐某是具有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在法律面前均是独立的个人,在子女欠钱不还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提起诉讼。
同时,债权具有相对性,小刘和小杨虽在离婚时对本案债务进行了约定,但二人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小杨父母。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