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由公安部督办的“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期的39人。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20日,“宏盛国际”犯罪集团租用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软件,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音译)电力大厦组织设立虚假赌博平台——“腾讯彩票”,内设“北京28”“加拿大28”等项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犯罪集团通过交友软件,设置个人虚假信息资料、虚拟身份、虚拟定位,以交朋友“谈感情”的方式物色中国境内被害人,编排“话术”与被害人聊天。
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上述虚假赌博平台。先期让被害人少量获利提现,待被害人产生信任后继续诱骗被害人大额充值,之后以信息错误、金额不足、账户被冻结等为由拒绝提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本案国内被害人达1500余名,涉案金额10458.3052万元。
该案经过长达5天的庭审查明,2019年3月,苏某魁(在逃)等人在菲律宾注册设立“宏盛国际”,下设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后台),雇佣被告人朱某德、董某等100余人分别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充值投注并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青海、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地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威等4人因新冠疫情从菲律宾回国后,邀约李某旺搭建网络诈骗平台,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继续实施诈骗活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共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庭审现场。
法院根据9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对朱某德、董某判刑12年理由是什么?
被告人朱某德是诈骗集团推广部C组主管,负责推广部C组的管理,包括考勤、协调组员生活、提拔小组长、分发工资、指导大额上下分等;被告人董某是诈骗集团行政财务部主管,负责行政财务部的管理,包括日常事务、费用结算、报销等事宜。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诈骗集团中具有组织管理性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认定他们是主犯。根据他们的犯罪数额,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考虑到犯罪集团还有更高层级的主犯未到案,根据朱某德、董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告人无论在犯罪集团的“职务”、地位如何,均应对其参与期间犯罪集团的诈骗总数额承担责任。所以,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并不是其个人诈骗所得金额而是其参与期间犯罪集团诈骗的总金额。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颜雪 实习生 胡恒瑞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