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介绍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情况。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李少平提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
据统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在线诉讼适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已初步形成。”李少平说,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
李少平强调,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传统诉讼规则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均要提供原件,但这与在线诉讼的特点不相适应。对此,李少平表示,《规则》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