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看似是限制,拘囿了他们的好奇,但实则提供了最大的保护。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相关内容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对于当下的孩子来说,网络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学习离不开的空间。举着手机刷视频、看直播已是他们娱乐的重要手段,即便是带有“技术含量”的直播,很多孩子操作起来也是游刃有余,不少未成年人更是率先加入了直播大军。
未成年人开直播,有的是出于好奇渴望被关注,有的是试图寻找有共同话题的同龄人,这些都并非未成年人直播的主力军。更多参与直播的未成年人,是肩负“带货逐利”责任的。与成年人主播群相比,未成年人化身主播毕竟是少数,也更容易引发关注。于是,一些未成年人被推上直播前台抛头露面、沉浸在成人化的直播氛围中,成为赚钱工具。
如3岁的“小网红”被喂到70斤,严重超标的体重已经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但为了“吃播”赚钱,她的父母仍不断让她吃烤肉、烤串等。直播屏幕里的孩子,享受着表面的荣光;屏幕外的成人推手,收割着实实在在的利益。
正因为直播带货低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前,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过《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杜绝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通直播。新《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不满16周岁不得开直播”的法律规定得到了广泛支持。绝大多数人都深知,孩子的主业并不在此,过早让孩子沉迷于网络、沉浸于网络带给他的名利,于孩子成长并无好处。
孩子对于新鲜事物总是充满好奇,网络世界里的各种“新鲜事物”某种程度上又顺应孩子天性,或者说专为他们量身打造,刺激越多,耗费的精力越多。在心智成熟及价值观稳定之前,他们也很难判断网络世界里的各种好与坏。
因而,新规看似是限制,拘囿了他们的好奇,但实则是提供了最大的保护。“不满16周岁不得开直播”,这不仅是对未成年孩子的限制,也是对成年人的限制。那些把孩子当作赚钱工具、一心想把孩子带入“网红主播”的监护人们也要明白,自今天起,再有类似念头及行为的,就涉嫌违法了。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限制,是爱,是保护。但这种爱和保护如何切切实实地落地,单靠一条法律规定够不够?如果一心逐利的家长没有遵守规定继续把孩子推到直播前台,如果相关平台没有严格落实监管审核,有没有更具体的处罚措施?很显然,为了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违反这些规定该如何处罚,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方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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