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纪委监委通报:检察官、法官因违规接受有关律师宴请被处分

红星新闻 2021-06-11 11:54
进入
长安街
阅读更多内容

6月11日,“端午”假期即将来临之时,北京市纪委监委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北京”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据通报,北京多位法官、检察官因违规接受有关律师宴请被处分。

▲公众号“清风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清风北京”通报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林志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以来,林志炜多次接受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某宴请。其中,2018年4月,在林志炜的组织下,杨某在万龙洲海鲜阜外店宴请林志炜、侯军、马军,消费共计人民币4540元,并饮用了杨某预存在饭店内的2瓶飞天茅台酒。林志炜、侯军、马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通报还称,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主任闫仲毅、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志强、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5月,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等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某(实际带领律师团队工作)的宴请,张某支付餐费人民币3780元。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风北京”通报称,上述通报的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知止、胆大妄为,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