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本正源,从源头树立端正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逐利执法等乱象
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强调,要严格落实异地办案协作和禁止逐利执法有关规定,坚决整治逐利执法、违规跨区域执法等突出问题,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切实压降交通违法罚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规范公正,法律精神才能得到贯彻,人民才会满意。
此次被“点名”的几种执法乱象都可以称作警务执法的绝对“痛点”。如逐利执法,执法是要维护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是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公共秩序,显然不能为利所图、为利所谋。
再说“违规跨区域执法”。诚然,社会是一体的,人员是流动的,犯罪行为可能系流窜作案,犯罪分子也有可能逃遁异地。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执法当然不可能仅限于辖区之内,坐视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走出辖区,跨区办案、追捕也属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跨区域执法一定要严谨规范,遵循合法的程序和严格的限制,不能滥用警权,随意“跨省抓捕”。
“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切实压降交通违法罚款”,则更是社会一段时间来的强烈呼声。我们知道,交警执法以查处人车交通违法为主,而以罚款扣分为主要执法手段。一方面交警的严格执法对于维持道路交通秩序、遏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另一方面,不时出现的乱执法、乱罚款,还有电子眼抓拍太多,甚至不开票、等等,已成为社会焦点。
上述执法行为不仅无益于交通安全和路面秩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通行秩序,让不少人开车上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前段时间曝光的广东佛山“天量罚单”事件,不仅增加了人们出行的成本,也引发了不少争议。现在,问题已经明确,人们更期待对于乱执法、乱罚款问题能有进一步、动真格的整顿治理举措。特别是要清本正源,从源头树立端正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逐利执法等乱象。更要尽快改革执法机制,推动执法与单位绩效、经费及个人收入、晋升彻底挂钩,斩断执法利益链。
作者 徐建辉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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