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时就去正规医院做检查,及时治疗,可能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提起儿子小刘的眼睛,李女士心痛不已,“他才16岁,这个残疾是要影响他一辈子的。”
2020年9月27日下午,在四川爱华学院高中一年级就读的小刘,在学校农场锄地时,不慎被异物伤及右眼,并最终失明。2021年4月8日,其右眼球被摘除。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小刘伤残等级为七级。
李女士介绍,儿子受伤当天,校方并未第一时间将儿子送正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和救治,而仅到诊所购买了眼药水。她认为,这直接导致了儿子伤情进一步恶化。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9个多月后,就赔偿事宜,李女士与校方仍未达成一致。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4万余元。7月9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
校内菜园锄地
16岁少年右眼受伤
小刘今年16岁,在四川爱华学院就读高中一年级。这是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其所在班级为“高铁班”。家人介绍,毕业后,小刘将有机会从事高铁服务方面的工作。
▲四川爱华学院。
不过,一次受伤让小刘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受伤发生在2020年9月27日下午。小刘介绍,当天,他和班级种植委员等同学到班级的菜园翻地。在锄地过程中,被溅起的石子伤到了右眼。
小刘称,一开始只感觉痛了一下,并没有特别不舒服的地方,也未意识到具体是什么东西。直到当天晚饭时才明显感到不舒服。后他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班主任老师。“(但)老师可能以为只是打到眼皮了,就没有太注意,只出去买了瓶眼药水给我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眼药水来自学校对面的“双流静鑫诊所”,为一盒“氧氟沙星滴眼液”,是一款消炎滴眼液。
不过,眼药水并没有缓解小刘的伤情。小刘称,滴眼药水时,眼睛有强烈的刺痛感,且第二天起床后,反倒看不清东西了,“一片白,很模糊。”
小刘再次将自己的症状告诉了老师,并希望能到医院进行检查。之后,小刘在同学陪同下,先后去到双流区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经过一天检查后,于9月29日住院治疗。
病历显示,小刘入院时主诉:挖地时右眼被飞溅石头弹伤后视物不见1+天;专科检查情况提到:右眼结膜混合充血,角膜水肿、浑浊、鼻下方4点到5点半方向角膜可见一长约3mm穿通口……诊断为:右眼球内异物、右眼化脓性眼内炎、右眼角膜裂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
▲小刘的病历。
经过手术,医生取出了打入眼睛的“小石子”。“是一个芝麻大小的小碎片。”小刘说。
伤残
眼球萎缩遭摘除
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术后的小刘并未恢复视力。母亲李女士介绍,因伤情太重,小刘手术时其实就已经没有恢复视力的可能。“当时他从学校出来,本来先是去了双流一家医院,对方说比较严重,才转到华西医院去的。”
小刘也介绍,最开始受伤时,眼睛还能看到东西,到第二天便是一片白了,第三天手术后眼前则变成了一片黑。
在医院住院一周后,2020年10月5日,小刘出院。突然右眼失去了视力,让他一时难以适应。“很不习惯,只能用一只眼睛,有时候过马路,从右后方窜出车来,我都看不到。”
更为心痛的是母亲李女士,她说:“他才16岁,这个残疾是要影响他一辈子的。工作生活都会不方便,外貌也会受影响。”
小刘爷爷也称,尽管不至于完全无法工作生活,但毕竟少了一只眼睛,今后在求职上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小刘尽管眼内异物被取出,但眼睛功能受损已经无法挽回。由于伤情较重,手术后,小刘眼球也开始逐步萎缩。半年后,他再次住进了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病历显示,2021年4月7日,小刘入院,主诉:右眼球萎缩6+月。次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右眼球内容物剜除+义眼胎植入+结膜囊成型+睑裂缝合术”治疗。小刘右眼球被完全摘除。5天后,小刘出院。
▲小刘的病历。
2021年4月30日,李女士带着儿子小刘前往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
2021年5月2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根据被鉴定人小刘损伤当时的伤情,结合损伤的后果和结局,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小刘伤残等级为七级。
▲小刘。
▲小刘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质疑
未及时送正规医院延误救治
家属起诉校方 索赔54万
今年5月底的一天,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小刘。他告诉记者他仍正常到学校上课,学校老师与母亲正在就受伤事宜进行协商处理。“现在已经这样了,我还是要继续好好上学,以后能找到好工作才行。”
这天,小刘带着鸭舌帽,帽沿盖住了额头,右眼只留下一道缝,不时有白色液体渗出。
▲小刘右眼球被摘除。
一旁的爷爷介绍,已经给他定了义眼,“应该很快可以安进去,到时候面容就要好看一些,但这个义眼每隔几年就需要进行更换。”
“受伤的时候他是可以看见东西的。如果当时立马就去医院检查,把里面的东西取出来,可能就不会有好大问题。”爷爷介绍。
李女士也表示,如果校方在第一时间就带儿子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及时取出异物,也就不至于发展到后来的严重地步。
李女士介绍,在儿子受伤后,班主任老师仅在手术的时候转来4000元治疗费。在儿子前往医院检查时,也只派了一个同学陪同,她认为校方是存在不当责任的。不过,事发过去多月,她与校方之间仍未就相关责任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接到了李女士的求助。郭刚表示,小刘是在校内参加锄地受伤,而校方并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刘受伤之后,校方也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加重,致使小刘右眼球被摘除并构成七级伤残,这已侵犯了小刘的健康权、身体权,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5月24日,李女士为儿子提起诉讼,将四川爱华学院告上法庭,提出了54万余元的各项赔偿费用。
▲小刘母亲李女士起诉校方。
校方
对事发感到遗憾惋惜
称可保险理赔 同时免除学费
红星新闻记者曾于今年5月31日前往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源路的四川爱华学院,见到了小刘的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向记者确认,小刘确在学校内受伤,学校正在与小刘家长进行协商沟通。
对于小刘受伤,李老师表示,“作为班主任,我个人也(对此)感到很遗憾、惋惜。他现在还在我班上,我们也在对他做进一步的关心、关怀,学校领导也在关心他。”其同时表示,学校在非常积极地与家长进行沟通。而对于小刘如何受伤,是否存在就医不及时等问题,李老师表示不便回答。
一位学校领导则向红星新闻记者称,小刘挖地是其个人行为,老师并不知情,且事发后学校也并没有任何拖延,而是尽量快地让小刘接受了治疗。
该校领导表示,学校设置有一个校园农场,每个班级都有一块自己的菜地。事发前小刘患了感冒,班主任老师曾嘱咐小刘不要参加任何活动,也不要去菜地。但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小刘和负责菜地的同学自己跑到菜地,事发后也没有立刻告知班主任,而是晚饭时才向班主任表示眼睛不舒服。
“当时班主任立马就带他去了社区医院检查。但社区医院可能设备原因没有查出啥问题,就开了一瓶眼药水。”该校领导表示,此后,班主任在晚上查寝时又几次询问小刘是否有问题,小刘都表示没有。“结果第二天就说看东西模糊了。”因为班主任老师要开会,才让同学带着小刘去检查。
对于此次意外,该校领导称,学校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小刘理赔,同时校方也同情小刘,决定免除他的学费,但家长的赔偿要求有些过分,“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随便说一个数字我们就要赔。”
李女士则表示,前期在跟校方沟通时,学校的确提出可免除儿子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同时毕业后优先安排就业。“但保险当时说赔下来只有几万元。这么大的伤害,我肯定没法接受。”
庭审
班主任讲述事发经过
称后悔没及时带去大医院
7月9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红星新闻记者现场旁听了庭审。
在质证过程中,小刘班主任李老师以被告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并对小刘受伤和就医过程进行了说明。
李老师称,2020年9月27日下午,共安排有3节课,依次分别为文化课、军体课、体育课。在第一节文化课结束时,他曾让班级负责农场菜地的种植委员将一棵橘子树苗拿到菜地。此后,自己处理完手中事宜后,对树苗进行了栽种。
“他(小刘)9月25、26日感冒发过高烧,我特意交待他不要去。”李老师说,但当自己去栽种树苗时,小刘还是和几个同学在现场,不过他并没提起眼睛不舒服和受伤。
李老师称,事发后才想到小刘等人可能在其去之前就翻了地,“但我当时确实不知道。”
李老师说,当天下午课程结束,大概5点的时候,小刘在QQ上向自己请假,说“眼睛不舒服,红了”,“我就说我在学校后门等他,然后带他去了社区诊所。但医生看了一下没有发现问题,之后买了一瓶眼药水。”
李老师称,当晚9时许,查寝时,自己又询问了小刘的状况。小刘回答“还是不舒服,像有飞蛾进去了一样”。“我就说如果晚上还不舒服,就及时发消息打电话给我。但他晚上睡着了,第二天就说眼睛有点痛,模糊了。”
“当时他眼睛就基本上只能看到两个指头了。”李老师说,因要开会,他便打了一辆车,拿了300元钱,让一名同学陪着小刘去了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转院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接着自己便又安排了一个教官也往华西医院赶去,同时陆续转去了2000元检查费。当天下午,小刘家长也赶到了医院。
李老师说,9月30日的时候,接到了小刘“看不见”的结果,到医院看望时向小刘母亲转了4000元治疗费。
“作为老师我也后悔。回过头来看,确实应该带他去大医院,但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为了方便去了社区诊所。”李老师说。
校方代理人则表示,被告并未安排小刘参加劳动,校方也对学生在校的学习劳动进行了安全教育。发现小刘受伤后,及时送医、垫资,其后果系自身病情关系,与校方无关。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记者 胡恒瑞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