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最高检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
检察官可以组织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商请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自动检测仪等办案设备和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
在调查取证权保障方面,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
《办案规则》还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线索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得自行退回原移送线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其他人民检察院。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