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如何加强监管?财政部:经费管理使用出现严重失信将追责和惩戒

红星新闻 2021-08-1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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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意见》有关情况。他指出,“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

▲欧文汉

欧文汉指出,随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松绑,如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愈发重要。面对新形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方面,这些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比如虚假报销、签订虚假协作合同等,这些不仅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欧文汉强调,“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