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花2万元找朋友平事,因事未办成朋友被控诈骗

红星新闻 2021-11-30 15:57

第一次接到警方传唤电话时,张某以为是朋友刘某为了要其尽快还钱,找人“吓唬”他。

2020年8月,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河南男子刘某打电话给朋友张某,问能否帮自己摆平此事,张某拿了李某20000元说“找人试试”。刘某发觉找张某办理此事无望后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向张某要钱,张某还了1000元,剩下的长达六个月里“不还”。

2020年11月,刘某报警。张某退还欠款并取得刘某谅解。今年3月2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未达到法定的社会危害性”,检察院不予批捕。

11月30日,该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酒驾被查,找人处理

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和张某原来是同事,在共同从事的行业中,“师从同一个老师。”后来“慢慢变成朋友”。

刘某称,2020年8月的一个晚上,自己和人吃饭到深夜,十二点左右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下,酒精测试仪显示数值为70,查出酒驾并属于无证驾驶,车辆被扣。交警开了罚单后,刘某离开。因“不知道交警会怎么处理”,刘某当晚打电话向多个朋友“求救”。刘某称,只有张某一个人说自己“能找人处理”,需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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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0年8月15日夜晚,刘某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其打电话询问张某是否能帮自己摆平此事,张某向刘某索要2万元。2020年8月16日上午,刘某将2万元转至张某账户。2020年8月17日,刘某发觉找张某办事无望后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被处以罚款2500元。

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交完罚款“没事”后,他随即向张某索要给出的2万元,张某开始说“明天给”,又说“给挪用了”。其间刘某一直通过电话、微信要张某还钱,张某一直“拖着不还。”

2020年11月16日,感觉自己被骗,张某报警。

“算借的,出利息”

张某称,自己被刑拘后,警方先后对其进行了四五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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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证明

张某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道,自己当晚接到刘某求救电话时,说找人“试试看”,刘某问其需要多少钱,张某“要2万元”。

事发第二天,刘某通过支付宝给张某转账2万元。张某称,自己随后找了两个人,对方均回复:没有关系,办不了。张某于当天将2万元分两次用于自己还帐。事发第三天,刘某自己交完罚款后,向张某要钱,张某找理由搪塞,说明天转给对方。

张某说,因为当时自己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还。就把刘某托他办事的钱用于“还帐了”。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刘某不停催要下,张某说2万元“算借的,自己出利息”,并答应“月底还钱”。

张某称,因为钱一直“周转不开”,还刘某1000元后,剩余的1.9万元一直没还。

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报警后,2021年2月26日,张某将剩下的1.9万元还给了刘某。

“我觉得不算诈骗,但这要法律说了算。”

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其向当地警方报警后,警方告诉他,解决此事可以有两种途径,“要么起诉,要么立案”,要其自己决定。因为担心起诉“花得时间长”,刘某选择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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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刘某说自己报案的目的是为了要回自己的钱。刘某签字的“和解书”和“刑事谅解书”显示,因考虑到与张某本是朋友,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刘某恳请办案机关对其朋友张某从轻处理,“我觉得不算诈骗,但这要法律说了算。”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付建认为,在拘留前,张某退回全部费用,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张某的行为也仅仅可能是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民事欺诈是行为人以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此谋取一定利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付建强调,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动机的不同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11月30日,该案将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 王震华 蓝婧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