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7年!西昌这小区78户业主终于拿到产权证

红星新闻 2021-11-09 16:25

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证,别说投资回报了,连出手都成了难题。7年来,四川西昌市一小区的78户业主一直在艰难维权……

此前,该小区78户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为业主办证,然而开发商仍没有履行办证义务,后续申请的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因此,业主们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开启了执法监督程序。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检察院对西昌市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履职不力的情形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历时一年半,该小区78户业主的办证难题终于解决了,于近日拿到了产权证。

维权多年无果向法院起诉

判决后仍未解决办证问题

房子是老百姓追求的家,可是西昌市“鑫合阳光”小区的78户业主在“追”房路上一“追”就是七年。

鑫合阳光小区

鑫合阳光小区位于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附近。2010年,西昌机具站以其名下位于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四组的土地作为出资,与凉山州鑫合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鑫合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共同开发“鑫合阳光”小区项目。

业主邓先生表示,2012年,他们有78户业主先后与鑫合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及办理产权登记费用,约定2013年7月20日前办理产权证。然而,2014年房屋交付后,鑫合公司逾期未办理产权证。

据悉,购买该小区商品房的业主们只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了拿证,该小区78家业主联合,开始了漫漫维权路,找过开发商,也向西昌相关部门反映过。

后来,邓先生等78人遂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案涉《联合开发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本案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依法判决,鑫合公司、西昌机具站共同承担为78户业主办证的义务。但是,法院判决后,鑫合公司、西昌机具站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办证义务。

检察院对履职不力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历时一年半,78户业主终于拿证了

邓某等人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后,于去年4月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此,该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办案组承办该案。办案组在走访查明案件事实后,分别针对西昌市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履职不力的情形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官到小区了解情况

在获取相关资料并了解情况后,根据检察院职能职责,开启了执法监督程序。通过执法监督,该小区的业主很快拿到了法院退还的每人300元的全部诉讼费用。不过,检察官也发现,业主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在地方法院层面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该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办证是一个“行为”,“行为”的执行,一般来说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业主之所以买了房子以后长期没能把《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核心的原因就是当时开发商在修建这个项目的时候没有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职能部门是不允许给他们办理的,要真正把这个证办下来,就需要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按照核算,该房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高达3000多万,而开发商早在多年前就已经破产。一方面是亟待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业主,一方面又是高额国家财产的缺失,怎么办?

“这个事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业主花了钱买的房子却办不了证,不管是什么原因,不应该让老百姓来承担这个责任。”西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多方考量,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向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监督决定,督促该局追缴土地出让金。

业主为检察院送锦旗

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证缴分离”原则,这个文件的出台也让检察院发现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大契机。西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召开联席会,就如何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精神彻底解决鑫合阳光78户业主办证难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并向西昌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后列入常委会做了专题研究。

最终,历时一年半,该小区78户业主的办证难题终于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小区的办证难题拖了这么多年,多亏了检察院才终于办下来了!”11月5日上午,西昌市鑫合阳光小区十几户业主代表来到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把一面锦旗送到了办案检察官的手中,激动地说道。

卢玲 李桑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