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庄稼,电死3头野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吴婆婆,在服刑期满之后,仍在山上搭的棚子里居住。毕竟,庄稼还是要守,野猪还得再赶,只是她再也不敢电野猪了。
现年67岁的吴婆婆,是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凤头山村村民,因老伴去世,子女都在外务工,一个人留守老家的她,仅靠种点庄稼为生。但辛苦种植的庄稼,屡屡被野猪糟蹋。因此,自2014年起,为驱赶野猪,守护庄稼,老人一直在山梁上搭棚居住。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没文化,也不懂法,老人听信他人购买了电野猪的设备,后来电死3头野猪并售卖,触犯了法律。2020年3月,经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婆婆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老人表示不上诉。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被判缓刑之后,吴婆婆回到村里服缓刑,每月须向司法部门报到,如今早已服刑期满。而她在回村之后,仍回到山上搭棚居住,守护庄稼,期间曾经历3次与野猪面对面的危险,今年还险些被毒蛇咬伤。但为了守住自己的庄稼,吴婆婆表示,目前没有好的方法驱赶野猪,只能继续守在山上……
对于“野猪成灾”的状况,巴中市林业部门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目前巴中全市野猪数量约有3.5万头,损害农作物面积20605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907.63万元。截至目前,该市通过枪猎、猎狗围猎等合法猎捕方式共猎捕野猪28头。同时,巴中也在积极探索第三方定损、补偿兑付等保险制度。
↑老人指着野猪逃跑路线 摄影 张杨
①被判拘役
婆婆山上搭棚守庄稼
因电死3头野猪 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2021年11月17日,巴中市巴州区凤头山村,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见到67岁的吴婆婆。
当时,穿着厚实的她正在和村上的邻居聊天,记者询问得知,她在10多天前因守庄稼摔跤伤了腰,才输了液回家。因手上拮据,她准备回家再养养身体。
为了免遭野猪糟蹋山上的庄稼,2020年3月27日,吴婆婆因电死3头野猪,被判犯非法狩猎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判决之后,虽没有到监狱服刑,但回到村里服缓刑的她,每月都必须向司法部门报到。如今,时间过去一年半有余,她早已刑满。
而在这一年半以来,吴婆婆一直在山梁上搭棚,蹲守自己种的庄稼,只是她再也不敢电野猪了。
谈及自己与野猪之间的“恩怨往事”,吴婆婆仍记忆犹新。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差不多7年前,自家附近的山梁上出现了野猪,她种的庄稼多次被野猪“光顾”糟蹋,于是自己干脆到山梁上搭棚守护,野猪半夜前来,她就放收音机和狗驱赶,但效果不佳。后来,她又改敲铁片制造噪音,边打电筒边驱赶野猪,“才稍微有了点效果”。
直到2019年,她因电死野猪触犯了法律。“我在山上睡了5年,确实睡得太不踏实了。”吴婆婆讲述,2019年,她碰到一个男子在山上电野猪,对方离开时将设备卖给了她。当时,她花几千元购买了电野猪的设备,认为自己终于能睡个好觉了。于是,每天晚上电两个小时,先后电死3头野猪卖给了他人,结果被执法人员发现。最终,她被法院判刑,还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说500元一头,我向别人借了1500元,缴了罚款。”
↑2020年,老人出庭受审 巴州区法院图
判决之后,吴婆婆当庭表示不上诉。对于这段“往事”,她说:“因为自己没读过书,不懂法,电了三只野猪,犯法了,要是早知道这是犯法的,就不会这么干了。”
②判刑之后
再次回到山上搭棚守庄稼
不赶野猪 种出的庄稼被糟蹋没收成
如今,此事已过去一年多,但吴婆婆对野猪的“痛恨”仍一如既往得深,她也一如既往地在山梁上搭棚守庄稼。
11月17日下午,吴婆婆带着红星新闻记者往山梁走,边走边讲述10多天前自己摔跤的经过。由于当天晚上“风大,雨也大,心里害怕风把自己搭的棚吹翻了”,一着急就不小心摔了一跤。由于不想让后人担心,除了几个村里的邻居知道这事,她连儿子都没有告诉。
在山梁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吴婆婆搭的棚子还是在去年的位置,但已经变得破旧。
打开棚子,还是一张简易的床,边上挂着一张打围的铁皮。她说,自己放了一根棍子在床边,听见野猪“哼哼”来了,就狂敲铁皮驱赶。
吴婆婆说,不赶野猪,自己种的庄稼没有收成。往年,自己都是种玉米,种子6斤,正常情况产量预计能达到3000斤左右。野猪来了后,玉米被大量糟蹋,产量直接下降到五六百斤,“野猪吃得少,糟蹋得多,稍有不注意,一晚上就把地里的玉米杆糟蹋完。”
↑野猪“路过”的惨状 摄影 张杨
因为野猪出没,一般不是单独行动,而是成群前来,不驱赶它们,对庄稼将是“灭顶之灾”。
吴婆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年四季野猪都会出没,麦子、稻谷、玉米、红薯等等都被它们糟蹋。为了驱赶野猪,“过年,就连孙女们回来了,到了晚上,我还是要到山梁上睡。”
17日晚上8点半,关好自家房门,吴婆婆又拿着手电筒向山梁上搭的棚子走去。她还是放心不下自己的庄稼……
③“七年斗法”
两条狗、两部收音机、敲铁皮
惊险!曾和野猪三次近距离面对面
11月18日早晨5点多,在山上守了一晚上野猪,吴婆婆一共起来了两次。天没亮,她就打着手电筒回家给饲养的猪煮食。吃了早饭,再次回到山梁种地。
吴婆婆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感觉今年野猪比去年少了,最近一个多月,野猪出没时间变少,差不多半个月才出没一次。对于具体什么原因,她表示不清楚。
吴婆婆说,现在山梁上的这个棚子已是搭的第二个了。第一个棚子被大风吹垮了,然后自己找村里的年轻人帮忙搭建了现在这个棚子。
↑2020年,老人在山梁上搭的棚子和床铺
如今,她再也不敢电野猪了,现在的赶野猪“法宝”是两部收音机、两只狗,和七八张铁皮。这两只狗,每天24小时吃睡都在山坡上,成为她的“得力助手”。
现在,每到晚上8点半过后,吴婆婆都会带着两部收音机来到山上,开始守护庄稼。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与野猪“斗法”七年,曾有三次和野猪面对面,最为危险。
有一次,野猪到了山梁上,自己听到野猪“哼哼”的叫声,本想起床看一下情况,没想到野猪已来到棚子。当她打开门时,野猪抬头与她四目相对,她当即吓得不敢动,而野猪可能也被吓住了,也没有动。她和野猪就这样互相盯着对方,差不多半分钟的样子,野猪终于走开。她心里才长松了一口气,“那只野猪差不多有100多斤”。
另外两次,她是在地里和野猪相遇。当时,野猪比较猖狂,只有一条狗在山梁上,她正在巡逻的时候,正好和3头200多斤的野猪撞个正着,双方相距仅3米左右。她介绍,自己不敢转身逃跑,野猪血红的眼睛盯着自己,她只好嘴里不停地咒骂野猪,然后慢慢地一步一步后退10米左右。直到走到铁栅栏后,她立即用棍棒打铁栏,吓走了三头野猪。
这一次,也是她第一次和野猪面对面。另外一次,则是听到狗叫声之后,她起来看到地里正有一头大野猪拖着几只猪仔,她急忙敲打铁皮驱赶,由于声音很大,配合着夜晚的手电筒光亮,成功将野猪吓跑。
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不赶走它们,种的东西就没了,“野猪猖狂的时候,自己每天晚上至少要起床6次”。
虽然经过这么多次危险,但吴婆婆说:“野猪不能打,不能吃,不能卖,自己只能在山上守着,能守一天是一天。”
↑2021年,老人山梁上搭的棚子 摄影 张杨
④“野猪之困”
巴中有3.5万头野猪 损害农作物超2万亩
“不能吃不能打”,如何解决野猪成灾及补偿难题
此前,巴中市通江县曾表示全县约有2万头野猪,那么,整个巴中市又有多少野猪呢?
1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巴中市林业部门获悉,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巴中市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森林覆盖率达63%,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持续改善。加之农村人口减少,野生动物种群快速增长,危害玉米、红薯、土豆、水稻的野猪、猕猴、黑熊等野生动物下山入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尤其以主要分布在森林覆盖率高、人口密度低的山地、丘陵、林丛间的通江、南江全县及巴州区部分乡镇的野猪种群最大,其繁殖能力强(一年两胎,每胎4-12头)、活动范围大、天敌数量少。
↑老人的电野猪设备 巴中区法院供图
目前,据各县区初步统计(未聘请专业机构采取科学手段调查),全市野猪数量达到3.5万余头,损害农作物面积20605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907.6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野猪属于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个人不能非法捕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三条“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之规定,各县区依法取得猎捕证后,制定工作方案并有计划依法合理采取枪猎、笼捕、围栏诱捕等实施猎捕活动。
截至目前,巴中全市通过枪猎、猎狗围猎等合法猎捕方式共猎捕野猪28头。
那么,对于野猪成灾,糟蹋庄稼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又有没有补偿?如何补偿呢?根据巴中市林业部门向红星新闻的回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巴中市积极探索第三方定损、补偿兑付等保险制度。
比如,2020年,巴中市通江县安排40万元/年财政资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用于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021年前10个月,保险公司理赔野猪致害农作物122起,理赔金额40477.95元。
2018年南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有关事项的请示》,每年财政安排20万元生态转移功能支付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机制,2021年前10个月保险公司理赔野猪致害农作物98起,理赔金额51945.4元。
↑2021年,老人山梁上搭的棚子 摄影 张杨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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