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针对当前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难点,《指导意见》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强化通力协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此类情形的“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对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类案件采取了哪些务实举措?近日,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回答记者提问时进行了介绍。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不断,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将推动解决此类问题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务实举措,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一是通过个案办理探索解决新路径。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后办理了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杨某花诉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陈某发诉江西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监督纠正错误婚姻登记案等一批因冒名婚姻登记而难以撤销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清事实,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条新途径。
二是以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办案实践。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检例121号),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确属“骗婚”的,应当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这为指导执法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凝聚合力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反映的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等问题,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在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该指导性案例时,要求行政检察厅主动商请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此类问题,并在2021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重点报告了检察机关化解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的情况,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各地检察机关在建立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效探索,如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层面就妥善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率先作出规定。最高检主动牵头,代拟《指导意见》稿,并加强与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的沟通,推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高鑫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