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村委会院内发生一起命案:46岁村民陈某持刀将该村党委书记王某及其妻子古某某刺伤,古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警方通报,作案前,陈某饮下约半斤白酒。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获悉,陈某系单身,多年前曾因盗窃获刑,平时少言寡语。而他所在的金翔村刚刚由两村合并,王某当选村党委书记不久,两人此前互不相识。作案前,陈某给王某打了电话,双方发生争吵,相约村委会见面。
2022年3月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某认可犯罪事实,但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杀人,其辩护人也辩称陈某系“激情杀人”,不过公诉机关进行了反驳。同时,控辩双方就王某是否在该案中存在过错进行了辩论。
此外,王某及家属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抚养费等共计122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事发现场(资料图)
命案回顾:
村党委书记夫妇遇袭一死一伤
警方:嫌疑人作案前喝了约半斤白酒
陈某的家,距金翔村村委会仅有几百米距离,而金翔村由澜田坝村和天坪村合并而成。2020年年底,时年33岁的王某当选为村党委书记。虽然同为一个村,但在合并前,陈某和王某分属不同的村,因此互不相识。
2021年7月,陈某从福建回到老家处理事情。8月9日上午,他和几名邻居凑在一起打牌。中午时分,一位姓刘的邻居让陈某到其家中吃饭、喝酒。中途,刘姓邻居接到一个电话后外出办事,临走时,他让陈某吃完饭后将门关上就行。
一名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金翔村两委共有7名干部,每人值班一天,8月9日刚好是王某值班。当天下午,王某和妻子古某某一起到了办公室。
陈某在家排行老三,至今单身,姐姐排行老大,哥哥排行老二。姚女士是陈某的嫂子,事发前,她并没有发现陈某有任何异常。9日下午,她接到邻居电话,对方称陈某出事了,于是急忙赶到永明镇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金翔村发生一起命案,陈某是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约5分钟后,她看到陈某被民警带回,戴着手铐,头部包扎着纱布,面部、衣裤上均是血迹。
8月11日,三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8月9日,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伤者迅速送医救治,同时控制犯罪嫌疑人。经查,8月9日下午15时22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人)饮下约半斤白酒后,在金翔村遇到同村男子王某和王某妻子古某某。陈某上前滋事与两人发生争吵后,遂取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王某、古某某刺伤,古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无生命危险。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案发7小时后,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仍属于醉酒。
警方当时的通报
庭审现场:
双方因青苗补偿问题发生矛盾
受害人事前曾及时汇报 嫌疑人曾扬言“带刀”
2022年3月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古某的家属,以及陈某的家属,还有部分村民都赶到法院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21年8月9日14时许,陈某饮酒后给王某打电话,要求解决拆迁补偿款,电话中相约在村委会见面,王某及时向永明镇领导作了汇报。陈某回家拿了把尖刀找王某,在村委会见到王某后,便持刀捅向王某,被王某躲开后,陈某叫嚣“要杀王某全家”。王某回办公室取一木棒,击中陈某头部,陈某追向王某,王某滑倒在地,陈某冲上捅刺王某腹部。王某之妻古某某见状上前阻拦,陈某便用刀刺中古某某,随后继续追王某,因体力不支没追上。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将陈某抓获,古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重伤。
陈某在法庭上称,关于宅地基上的青苗补偿问题,他专门从打工地福建回来找王某解决,但没有得到答复。案发当天,他和几位邻居一起喝了酒后,就再次给王某打电话,两人发生了争执,并相约在村委会见面,他便从回自己家中拿了一把刀。不过,陈某表示,他认为王某在电话中是和他约架,他拿刀是为了防身和吓唬对方。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显示,王某接到陈某电话后,给同村的另外一名干部打了电话,称陈某喝了酒,等会要到村委会闹事,让其到村委会拍照录像做好证据。
同时,证据显示,陈某在路上曾给一名微信好友发语音:“现在想杀人,直接刀都带上了。”
案发村委会
控辩焦点:
1、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
庭审中,陈某认可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陈某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王某是否激化了矛盾?”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陈某的辩护人称,陈某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本案是因纠纷所引发,是激情杀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陈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以前也没有矛盾,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不具有直接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陈某因自己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与负责处理此事的王某发生口角,处于醉酒状态,情绪失控,在与被害人相约见面后,持刀进行攻击,进而二人发生打斗,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一死一重伤,其行为具有偶发性,属于激情杀人,特别是古某某的死亡,出乎陈某的意料,陈某首先被被害人王某击中头部,恼羞成怒,刚好王某倒地,陈某趁机对其伤害,古某某上前阻拦,陈某情急之下持刀刺伤古某某。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陈某在本案中是构成直接故意杀人,其酒后滋事提出无理要求,继而引发争吵,情绪异常激动,其具有作案动机。后回家持尖刀赶往案发地,作案是有预谋和准备的。同时,他向微信好友说“现在想杀人,直接刀都带上了”。不仅如此,其到村委会作案的过程看,在明确王某身份后,直接持刀捅刺,且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陈某在作案过程中扬言要杀害王某全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通过大量的证据,证实其具有直接追求他人伤和亡的直接故意,并不是激情杀人。
2、受害者一方是否激化双方矛盾?
庭审中,第二个焦点问题是王某是否激化了双方矛盾?
陈某的辩护人称,从证言证据、二人电话联系的对话中反应出,被害人王某有激化矛盾的行为。陈某因相关补偿问题与王某沟通,在未得到回复的情况下,再次与王某联系,情绪不好,加之酒后导致语言冲动,王某作为村党委书记,在处理这一事件中,应当有一定经验,发现对方情绪处于激动状态,应该予以说理、解释,进一步解决问题,而王某并没有相应的解释劝导,工作简单粗暴,对陈某产生一定的刺激性,激化了矛盾。
同时,二人在村委会发生争执后,陈某最初追击王某未果,被现场一名目击者阻拦,陈某并没有继续对王某追击,此时,王某在办公室拿了一根木棒向陈某冲过去,陈某见状才甩开阻拦他的人,也持刀冲向王某。在两人争斗本有所缓和的情况下,王某以木棒击打陈某头部,以至于将木棒直接打断,导致陈某受到进一步刺激,也正是因为陈某在情绪激动、烦躁,无法控制自己的精神之下,行动无法难以自控,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两次打电话的诉求,王某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积极地寻求镇政府为陈某解决赔偿问题。从工作履职角度看,王某没有过错。
同时,王某没有因为他的行为激化矛盾。因为本案的产生,是被告陈某酒后无法控制言行,提出不合理要求,超出了王某能解决的范围,陈某属于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王某虽然作为村党委书记,有及时制止矛盾化解矛盾的工作定位,但是,由于陈某当时高度醉酒,对一个高度醉酒的人,王某如何安抚?也并不能因为两人有争吵行为,就认为王某激化矛盾。
从案发过程中,王某也没有激化矛盾。王某持木棒打的是陈某拿刀的手,要把刀打落,后来在对打过程中,打到了陈某的头部,其本身来说具有一定的防御性。而且,当时很多村民在场,作为村党委书记,王某不能放任一个醉酒的人持刀当众行凶而不制止。
关于相约村委会见面是否是王某约架的观点,公诉机关认为,王某通知陈某到村委会的同时,也给村上的一名村干部打了电话,告知其陈某喝了酒等会要闹事,让其到村委会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而且,王某是带自己的老婆一起到的办公室,如果他是去打架,一般来说是不太可能带上自己的老婆。
陈某的家修建在此处
家属索赔:
医药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120余万
嫌疑人自称“很后悔”,愿尽最大努力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王某、古某某的家属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陈某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122万余元。
王某在庭审中表示,陈某伤害他及妻子,是陈某蓄意所为,因为陈某提前准备了刀带上,而且,在打斗中,陈某将其捅伤后还继续追赶,并扬言要弄死他,陈某的这个行为相当恶劣。
“很后悔!”庭审中,陈某称,他和王某发生了矛盾,酒后说了些“我要杀人”的大话,但这不是他的本意,他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
陈某称,事情已经发生了,给王某及其家庭带来了伤害,造成了严重后果,他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也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希望取得受害者及家属的谅解。
红星新闻相关报道:
四川一村党委书记遇袭受伤妻子身亡:嫌疑人系单身村民,事前喝半斤白酒
四川一村党委书记遇袭受伤妻子身亡幕后:嫌疑人曾因盗窃获刑5年,单身打工多年“寡言少语”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