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就可直接播放优酷网站中所有会员视频节目,还去除了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的广告?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19-2021)》,介绍四川省近3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典型案件中,优酷公司诉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氧公司)及点才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才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位列其中。
同时,根据通报,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504件,审结439件,结案率87.10%。其中,仿冒纠纷成为常见的多发案件。
典型案件:
收费视频免费看 两家公司被起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15日,优酷公司发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内嵌了点才公司所有网址,并提供追剧和视频搜索功能,实现了用户无须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网站中所有视频节目,包括免费视频、会员视频、付费视频等,还能去除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的广告。
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优酷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会员独播视频、免费视频加广告、会员免广告等服务,通过在视频片头播放一定时间的贴片广告并收取广告费,该商业模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向相关公众提供优酷视频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并绕过对会员专享视频的播放限制,且在播放中屏蔽了贴片广告、暂停广告,用户无须再接受优酷公司设置的诸如会员付费等服务前提条件并做出相应的选择。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3年情况:
仿冒纠纷成为常见多发案件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504件,审结439件,结案率87.10%。
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诉讼标的额普遍较高。2019-2021年,四川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标的额50-100万元60件,100-500万元51件,500-1000万元7件,1000万元以上9件。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诉向某、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诉讼标的额高达2.7亿元。
二是仿冒纠纷成为常见多发案件。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仿冒纠纷案件329件,占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67.42%。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仿冒纠纷案件在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占比均超过6成,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成为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三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多发易发。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131件,占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26.84%。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在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占比均约3成,是仅次于仿冒纠纷案件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类型。
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交织。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具有多样性,不少原告在提起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主张被告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的在于更全面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是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也有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他人域名、网页等标识,刻意攀附其他经营者商誉,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竞争对手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通过强制跳转等方式劫持他人网络流量,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影响网络平台数据信息的真实性,等等。
六是案件主要集中在成都地区。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省法院逾8成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集中在成都地区。2019年、2020年、2021年,成都两级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占全省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总量的83.70%、84.85%、82.81%,反映出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