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驾驶家用车辆,上下班途中在顺风车平台接单发生车祸,保险能不能拒赔?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向车主赔偿维修费4万余元。
2020年1月下午18时,万某使用自己的车辆在某顺风车平台上接单,但在搭载乘客途中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万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据了解,2019年7月,万某就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载明: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事故后,万某修车花费4万余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万某使用顺风车接单拉客属于营运行为,显著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而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万某索赔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在工作日使用顺风车拉客,上下班各接单1次,从顺风车平台收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万某驾驶车辆从工作地点至其居住地点里程为15公里。交通事故发生当天,万某下班前往乘客上车地点绕行1公里,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处于其下班行程中。
因此万某使用顺风车行驶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而并非进行网约车服务,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未实质上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向万某赔偿维修费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那么,顺风车拉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吗?
法院认为,从事顺风车活动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一是搭载路线是否与出行目的趋同。考察乘客的出发地、目的地是否在驾驶员自身行程的合理范围内。二是搭载频率、时间是否与出行时间衔接。在接单频率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认定每日、每月的接单次数。三是收取的费用数额是否能体现营利。在相同里程下,顺风车收取的费用应低于或等于车辆常规出行成本,若其在同一行程中搭载的乘客数量多、合计收取费用等于或高于出租车行业市场价,则可对其以营利为目的作出合理怀疑。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