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6时,成都铁路公安处遂宁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男性旅客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便对其当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王某,2003年4月生,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王某告诉民警,因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还没出来,才会想到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进站乘车。民警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13号)规定:离开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