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四川首例盗伐树木认购“碳汇”案吗?4月初,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六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6人盗伐7棵树被起诉,认购24吨“碳汇” 法院解读:这种认购意义何在)。
庭审现场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宝兴县法院证实,该案已于15日开庭并于当日宣判,王某某等六被告犯盗伐林木罪,其中五人获刑并处罚金,一人被单处罚金8000元。法院还判决追缴六被告违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70株云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75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六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宣判:
五人获刑并处罚金,一人被罚8000元
还需补种70株云杉
4月15日,宝兴县法院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宝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学文出庭支持起诉,兼顾案件审判和疫情防控需要,“两长”同台,采用“远程提讯”+“互联网法庭”双在线模式审理了该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认现场
经法院庭审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间,王某等六被告在宝兴县灯笼沟、尖刀山沟国有林场盗伐槭树4株,在天全县喇叭河镇集体林场盗伐枫树3株,予以销售并非法获利25万余元,被盗伐林木蓄积共计34.32立方米,盗伐地点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
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被告人夏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马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杜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还判决追缴六被告违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70株云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75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六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创新
不只是“碳汇”
四川首份“补栽补种令”也出自宝兴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庭前,经宝兴县法院积极引导,并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研讨工作方案,六名被告人自愿购买24000千克“碳汇”用于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本案中,六名被告人认购“碳汇”所产生的费用,已转给该项目的业主方内蒙古森工集团乌尔旗汉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用于树木种植。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向六名被告人出具了《购买碳减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
庭审中展示《购买碳减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
宝兴县法院表示,这是继2015年该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补栽补种令”以来的再次探索、实践,在全省率先提出“碳汇”修复性司法理念。
本案被告人所购“碳汇”量将用于中和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形成“碳汇”修复闭环管理,推动雅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汇”修复与一般修复最大的不同是,弥补了生态资源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修复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分别是原地修复和异地修复。但是,无论是原地修复还是异地修复,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从损害到完成修复中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内,原本应该由被损害植物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碳汇”修复,就是弥补了这段时间的修复空白。雅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既有的赔偿、修复基础上再加上“碳汇”修复,就显得更科学、更精细化。
宝兴县法院表示,今后,该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生态司法理念,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执司法利剑护绿水青山,在雅安争当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双碳目标推进示范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被告均系化名)
季强 红星新闻记者蒋麟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