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四方责任”: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红星新闻 2022-04-07 18:14

疫情防控要落实“四方责任”“四早措施”。“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要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那么,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责任与义务呢?

1.如实报告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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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自救义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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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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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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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