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孜州纪委监委获悉,因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甘孜稻城县4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称,2021年12月15日早晨,稻城县纪委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组组长接到一个紧急电话,称今天早上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的值班民警在日常调取酒店监控时,发现有几个隔离干部半夜离开了隔离点……
挂了电话后,督查组立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根据集中隔离点记录的车辆信息及监控视频,基本确定在12月14日晚上9点至11点期间,某机关干部柏某,村干部青某、洛某、汪某4人驱车离开隔离点。
↑稻城县纪委督查组人员在集中隔离点监控室查看监控
据了解,柏某、青某、洛某、汪某4人于2021年11月29日到浙江省杭州市参加“浙江余杭-四川稻城两地重点群众交流交往交融活动”。因活动所在地区发生新冠疫情,2021年12月6日上述人员返县后,稻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将此次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安排至集中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
当督查组工作人员问起青某为什么要离开隔离点时,青某回答道:“我当时也是脑壳‘短路’,自以为回县前做了核酸检测,加上已经隔离好几天,应该不会有啥子问题,就想着回家取套换洗衣服,最多耽搁半个小时……”
↑稻城县纪委督查组人员到集中隔离点核查相关情况
因柏某等4人擅自离开隔离区域回家,在全民同心抗疫、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压力倍增的情形下,心存侥幸,为一己之私罔顾大局,逾越纪法红线,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2022年1月,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公开通报曝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