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网购的虫草茶竟是“三无”!商家质疑买方职业打假遭驳,被判十倍赔偿

红星新闻 2022-04-27 22:21

花了8000元网购8盒“虫草茶”,张先生春节时刚送出1盒,就被亲友退回,因为是“三无产品”。

在他起诉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后,商家却称“虫草茶”符合相关规定,还称张先生系网络购物职业团队打假人,法院不应支持其请求……

4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经一审和二审,内江两级法院支持张先生的10倍赔偿诉求。法院认为,商家所售的“虫草茶”并非源于农产品的初级产品,也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借打假牟利。而根据相关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发生纠纷,即使是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购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网购8盒“虫草茶”送礼

被亲友退回才发现是“三无产品”

今年37岁的张先生系四川隆昌人,2021年2月3日,他在拼多多上购买了8盒礼品装的“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该“虫草茶”每盒20罐,带手提袋,价格为每盒1000元,张先生因此花费了8000元。

2021年2月5日收货后,张先生刚送出1盒,便被亲友退回。因为,这些“虫草茶”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标准,也没有产品说明书,属“三无产品”。

为此,他不敢再拿去送礼,便将这些“虫草茶”存放在家里。

据介绍,张先生网购的“虫草茶”来自于密龄白黎网店,由山东青岛市市南区的樊某经营。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该网店注册成立于2018年底,经营范围包括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等。

因为买到了“三无产品”,张先生提起诉讼,希望网店返还8000元,并支付货款的10倍赔偿金8万元。

商家质疑买方职业打假

法院:产品“三无” 生产销售者担责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密龄白黎网店售卖的“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标准、生产批号、保质期及产品说明书,属“三无产品”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网店书面答辩所称属食用农产品,不属预包装食品,法院认为,“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显然属于保健食品,而非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此外,张先生仅购买了8盒,完全符合自己消费及春节送亲友的常理,与网店认为的故意大量购买并恶意索偿的意图不符。而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张先生没有任何起诉索赔记录,没有证据证明其职业打假人身份,和借此投机牟利。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密龄白黎网店退还张先生购物款80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款8万元。

因对该判决不服,密龄白黎网店提起上诉。网店称,所售产品有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并非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张先生系网络购物职业团队打假人。因为,网店开店以来仅卖出4单此产品,皆出现了10倍索赔,网店有理由相信张先生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普通消费者,法院不应支持张先生以职业打假谋取非法利益的请求。

密龄白黎网店所售的“虫草茶”是否为不合格商品?张先生又是否是职业打假人呢?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密龄白黎网店所售“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外包装为盒装,盒内为小罐分装,即开即食,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并非源于农产品的初级产品。

此外,该商品的手提袋、盒子、小罐上均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网店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而经查询,张先生在隆昌市人民法院并无其他相类似案件。法院还认为,网店也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购买网店商品有借打假牟利的目的。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发生纠纷,即使是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购买的,生产者、销售者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2022年3月14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网店的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