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外出就餐、住宿和唱歌,四川隆昌男子陈某在核酸检测时发现自己变“黄码”后,仍在外就餐。在他被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后,因此造成次密接人员30多人被隔离,活动过的多家场所被暂停营业。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隆昌警方获悉,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处罚待其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执行。
据办案民警介绍,陈某系隆昌市人,3月30日晚,他从上海市返回隆昌市家中。在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报备后,工作人员告知陈某从中高风险地区回隆,必须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7天。陈某虽口头答应,但未严格执行。
3月31日至4月1日,陈某多次与朋友前往隆昌城区餐饮店就餐、酒店住宿、歌城唱歌,在公共场所进出未扫码。
4月2日,陈某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时发现已被确定为黄码人员,其仍未及时返回家中隔离,还在外就餐。
4月4日,疫情防控部门接到通知,陈某从上海返乡时,乘坐的航班中有一人确诊为新冠病例,陈某属密切接触者。
疫情防控人员介绍,由于陈某不按照村委会要求,严格遵守居家隔离防疫措施,在判定为密接后,造成次密接人员30多人被隔离,其活动过的多家营业场所被暂停营业,给隆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大的风险。
4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陈某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将待隔离观察结束后执行。
隆昌市公安局提醒:内江市外来(返)隆人员,抵达隆昌后2小时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或通过“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返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凡是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居家隔离期间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陈科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彭疆